中山市xx乐意居住宅认购须知
一、认购签约:
1.买方在签署认购书后10天内到xx乐意居售楼部(电话:0760—2825333、2826293)缴交首期及相关税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按揭手续。
2.一次性付款买方带身份证正本、认购书、首期款收据正本;办理按揭买方,提供以下正本文件:个人身份证、户口簿、首期款收据、收入证明、在按揭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半年以上的流水帐存折、(另:已婚须带结婚证正本)。
二、买方应付各项税费(交首期时缴交)
(1)专项维修资金:楼价 元×2%= 元。
(2)办证资料费:300元/宗
(3)发展商代收办证税费:
①房产证
A.契税:楼价(商品房) 元×3%= 元
契税:楼价(商铺、车位) 元×3%= 元
B.交易手续费(商铺):3元/M2× M2= 元
C.买卖合同印花税:楼价 元×0.03%= 元
D.房产证印花税: 5元/户
E.共有证工本费:40元
F.登记费:160/宗
G.测绘费:900元/宗
H.他项权证(按揭用户缴纳): 15元/户
I.档案审核验收费:50元/宗
②土地证:56元
合计:
(4)按揭签约费用:(签署银行贷款合同同时支付)
1.按揭律师费: 550元/宗
2.贷款合同工本费:30元/宗
3.抵押登记证费:70元/宗
4.保险费:
总楼价款 元×保险率 ×按揭年限 年= 元
小计: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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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楼后,每月暂按 元/M2收取物业管理费。
上述费用和税项,除发展商收取的费用外,其他税费若政府、银行等有关部门作出调整,按其规定为准,多退少补;另按揭申请所提供文件以银行规定为准。本须知为认购书的附件。
以上内容本人已清楚并确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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