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乐意居优先登记意向书 No.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中山市xx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护照/公司注册编码: 国籍: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登记商品房,乙方为获得登记单元的优先购买权及优惠折扣,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下签署本优先登记意向书,达成以下协议:
一、登记单元
乙方登记认购甲方楼宇:xxx花园乐意居xxx号商品房(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二、价格
该房地产总价为RMB/HKDxxx元。
三、优惠
乙方选择 付款方式付款,获 折优惠,优惠后的总房价为RMB/HKD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四、乙方于签署本意向书时支付甲方诚意金人民币 &n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应前往甲方处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公约》等相关文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上述单元的购房款。乙方支付购房款最低不少于上述单元总价款的 %( 元),余款 元,可作按揭,乙方所支付的诚意金可相应折抵房款。
六、甲方收取乙方自愿交纳的诚意金后,有义务保证乙方登记所指定的单元不被第三人指定。
如乙方未按本登记书第五条规定如期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公约》并支付相关购房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丧失上述单元优先购买权及优惠折扣,甲方不予退回乙方所交之诚意金,并可自上述签约履行期满之日自行处理上述单元且无须通知乙方。
七、乙方保证其在本登记书上所列地址与联系方式为准确无误,如因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准确或变更后无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按本意向书第六条承担。
八、其它约定:
九、本登记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甲方盖章,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及乙方签字齐全后生效。
中山市xx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 登记方(乙方)
经办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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