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项目客户登记规定提要:老客户介绍新客户,原销售人员在的情况下,由原销售人员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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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人员必须请自己接待过的客户于《客户来访登记表》或汇总表上留名,并在两张表上留下同一记录,由销售人员交内勤人员审核存档,内勤人员将资料分析处理并输入电脑。
2.电话咨询的客户原则上只做电话登记,不做客户接待登记,如登记应特别注明。
3.销售人员必须认真跟进自己的客户并做好记录,不得因跟进工作不足而造成客户流失;假如超过15天无任何跟踪记录或成交记录,不再视为第一位登记人的客户。
4.客户登记有冲突,以先登记者为准。客户登记必须是以客户姓名、联系电话为确认依据,否则无效。
5.如前后两次客户登记确定为夫妻、父子、母子等直系亲属关系,第一次全名登记视为有效登记。
6.老客户介绍新客户,原销售人员在的情况下,由原销售人员接待;若原销售人员不在,则视为新客户,算做当天值班销售人员的客户。
7.销售人员不得涂改客户登记原始记录或跟踪记录等,一经发现,视为作弊行为,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成交提成充公;第二次立即开除。
8.如销售人员介绍团体客户来购房,可将该销售人员视为第一接待人,销售人员应将客户及时引见主管,但分配方案听从公司安排。
9.如出现以上各条以外的特殊情况,客户的归属由现场主管协助部门经理处理。现场出现争议,由主管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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