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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成交程序(三)

浏览:6796次 /  时间: 01-04 21:40:1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地产制度

售楼部成交程序(三)提要:办理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银行按揭等购房手续1、认购书签定后,销售人员有责任及时通知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款并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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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楼部成交程序(三)

  一、定金、收据

  1、定金一律由公司财务收取,如因财务人员不在则由现场销售经理代为收取(具体项目根据情况而定)。

  2、交小额定金原则上要求24小时内补齐全部定金,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3、销售人员不准收取任何款项,否则即行辞退,并追究其责任,对代客户垫付定金而被罚没的概不退还。

  二、签署认购书

  1、认购书应由销售人员本人填写,客户签署姓名。

  2、认购书上内容一律不得涂改。

  3、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承诺任何超出认购范围的内容。

  4、认购书内容的填写,销售人员须对此有复核的责任;销售经理负责签名审核认购书内容(视情况而定)。

  5、签署完毕的认购书一律交由销售经理负责保管。

  三、办理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银行按揭等购房手续

  1、认购书签定后,销售人员有责任及时通知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款并办理购房手续。

  2、销售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办理按揭工作。

  四、填写客户跟踪记录

  1、按表格要求详细填写客户资料。

  2、登记时每个客户登记一页,不得掉页,并填写好销售信息反馈表。登记时不得私自涂改、损坏。销售人员不得私自检查,翻阅或复印他人客户跟踪记录,如需核对,须有销售经理在场。

  3、当销售人员离职或销售完毕后,《客户登记本》须全部交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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