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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业绩判定细则(三)

浏览:6564次 /  时间: 01-04 22:06:28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地产制度

售楼部业绩判定细则(三)提要:为树立团结互助的团体精神,有关业务交叉由销售人员自行解决,协商不成,由销售经理分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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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楼部业绩判定细则(三)

  1、客户判定准则:以所接待客户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上交销售经理的《到访客户档案》为依据,并要与公用客户登记本信息一致,且未过有效期。

  2、为树立团结互助的团体精神,有关业务交叉由销售人员自行解决,协商不成,由销售经理分配处理。

  3、家庭购房时,夫妇、父母、子女视为同一客户,其他亲戚不作同一客户处理(视情况而定)。

  4、企业购房时,股东视为同一客户,其他不作为同一客户处理。

  5、熟客介绍新客户,以取得新客户的联系电话并且新客户到访售楼处时指定某销售人员姓氏为准,且要有客户登记为准,否则视为首次来售楼处接待。

  6、如遇两个或以上客户对同一物业有意向时,以先交定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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