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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浏览:6441次 /  时间: 01-04 21:39:3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地产制度

  二、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所有投资项目,须形成书面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确定项目责任部门的权责和考核办法。

  四、严格控制股票、债券、期货等风险投资。进行此类投资,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责成专人负责。

  五、以现金等货币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商品及原材料等实物进行投资的,按照评估后确诊的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额。确定的价值与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六、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利润和股利,扣除分担的亏损后计入投资收益,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补交所得税。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权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被投资企业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分担的数额,做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七、企业不得将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罚没的财物、各项罚款、赞助馈赠支出列入成本费用支出。

  八、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的特点、生产经营的组织类型和成本管理要求,自行确定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成本核算应按月进行。

  九、企业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将本期支付的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成本费用。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成本费用。本期尚未付担应用本期负担的成本费用。

  第七章 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

  一、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无形资产从开始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二、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其他待摊的费用等。递延资产的摊销按不少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用。

  第八章 成本与费用

  一、企业在工种施工、提供劳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推行定额成本和目标成本管理。合理制定各项费用计划及定额用。企业要制定适用的成本核算、管理和分析制度,进行费用定额控制。

  二、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准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准挤占和乱摊成本。

  三、企业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商品进价以及其他各项直接支出,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业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应进行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直接计入损益。

  第九章 营业收入

  一、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营业务中实现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企业应按下述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计入损益。

  1、销售商品的收入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商品的所有权已由卖方转移买方,收到贷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实现。

  2、长期合同工程(指一年以上),应按完成合同法或完工百分比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现价款记帐。企业当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期还是以前期间销售的,都应当冲减当期营业收。

  四、企业各项营业收入,应当分别核算,在利润表中按主营业务收、其他业务收入分项反映,同时经营几种主营业务的企业,应将每种基本业务的营业收支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中分别列示。企业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帐内,并按配比的原则结转本月营业收入有关的营业成本、税金、费用。

  第十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一、企业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企业应当按月计算利润。

  二、企业实现的利润,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不超过规定的弥补期限内之内),按照国家税收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按照规定,企业所得税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经董事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

  三、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法宝的盈余公积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确25%,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

  一、公司按照《会计法》、"两则"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要求,定期向有关政府部门、股东会、董事会、债权人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二、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要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严禁》弄虚作假。

  三、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上报会计报表必须附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会计报表附注要对下列事项予以说明:企业已抵押的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会计政策的变化;会计的方法变更及产生的影响等。

  五、企业总结、考核、评价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

  六、按季度、半年、全年进行财务分析。分析内容主要有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资金运用、现金流量、存货、债权债务清理、费用开支、利润等计划执行情况和变化情况及原因、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财务工作的安排。

  第十二章 财务基础工作

  一、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必须加强对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三、加强企业会计电算化工作,坚持做好对财务人员的电算化知识培训,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和规范化操作管理,不断提高运用微机参与财务管理的能力。

  四、财务人员调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五、对财务人员要进行政策,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培训结果与财务人员的考评、聘任结合起来。

  第十三章 处罚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2倍:

  1、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2、利用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的;

  3、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4、其他违反财务制度应予以处罚的。

  5、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与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责任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2、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3、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混乱的;

  4、在工作范围内严惩失职、非法谋私、泄露秘密,贪污挪用公款的;

  5、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应当予辞退、开除。

  第十四章 附则

  一、本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与国家有关规定发生冲突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通过之日施行。


源自 物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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