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中心关于奖金结算的有关规定提要: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必须认真填写《客户来访登记表》,以作为今后售楼员结算奖金的依据。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
来源 自建筑施工 资料售楼中心关于奖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1、售楼员以每天到售楼处时间先后签到,然后按此顺序轮流接待来访客户,电话仅作义务咨询。
2、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首先应礼貌、巧妙地探寻出该客户是否来过,若来过应将该客户交给接待过的同事。
3、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必须认真填写《客户来访登记表》,以作为今后售楼员结算奖金的依据。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
4、超过登记有效期(即超过三个月),在次接待该客户则视为接待客户一次;在登记有效期内,如客户未成交再次到售楼处,算客户一批到访时间必须填写明确。超过登记有效期,由其他售楼员接待客户并成交,奖金算给成交的售楼员。
5、甲售楼员接待过的客户,在登记有效期内(以《客户信息登记表》为依据)来到售楼现场,甲如未辨认出来,该客户也未找甲,而由乙售楼员接待,如成交奖金算乙的。
a)客户未落定,走后甲想起来;
b)客户决定落定(马上交款),甲辨认出来;
c)客户落定后,甲辨认出来;
d)落定的客户,后来又带来的新客户;
e)客户在第二次、第三次来时,甲还未辨出来。出现ABCDE的情况特规定:
1)出现A、B、C、情况时,由乙继续接待该客户,成交奖金算给乙。
2)出现D情况时,按照客户的意向进行接待,成交奖金算该销售人员。
3)出现E情况时,应由乙接待,成交后奖金算给乙。
6、如甲售楼员接待的客户第一次来时只拿了资料和甲的名片就离开,第二次来时甲不在,但客户说来过,由乙售楼员接待,乙做了大量的工作促使成交,客户走后需查看来访登记,如是甲的客户,乙属于义务接待,奖金算甲的。
7、夫妻一方第一次到售楼现场,甲售楼员接待,未成单;其配偶第二次来,乙售楼员接待,第三次夫妻一起来时两人同时认出,该奖金甲乙双方各得一半。
8、售楼员有相互协调的义务和责任。当同事的客户来到售楼现场,而同事又不在时,其他售楼员应帮助接待,并设法促成交易或帮忙办理其它手续。对此类协作,售楼员可接待下一个客户。
9、对一进售楼现场就表明其推销或者看装修的身份,并且只拿一分资料就走或直接去看样板房的客户,可不算接待,售楼员可接待下一个客户,但售楼员对此类客户给能给资料,不能留名片或CALL机,否则视为接待客户,接待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视接待客户一次。
10、允许售楼员休息时自愿上班。
11、已成单客户带朋友
a)亲自带朋友并找原售楼员(即使原售楼员不在现场)此销售业务属于原售楼人员的业务。
b)朋友听介绍后自己上门:作新客户按轮流接待算。
12、私下与保安或开发商工作人员达成协议,不按公司规定成交,按公单计算。
13、不得放弃义务协助,不得因义务协助而争单。
14、因公事接待轮空,可补接,其余情况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可与项目经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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