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有限公司举报制度提要:在办理举报时应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核实后的举报,应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一)经查被举报人的事实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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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举报制度,规范举报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举报原则上统一由江苏XX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办负责接报,其他部门或分公司接到举报时,也应热情接待,并向举报人介绍举报办理程序。
第二章举报的受理
第三条根据举报需要,举报人进行举报时尽可能提供以下内容:
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地址、联系方式等;
被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地址、联系方式等;
具体的举报内容、有关证据。
第四条举报的方式:
匿名报名
非匿名当面举报;
非匿名通过邮件进行举报;
非匿名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举报;
非匿名通过电话进行举报;
其它举报方式。
第三章举报的办理要求
第五条在办理举报时应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对核实后的举报,应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一)经查被举报人的事实不成立的,由承办人写出答复说明,经总经办主任批准后及时答复举报人;
(二)经查举报的事实清楚,但证据不明确的,由总经办组织人员立案安排调查核实。
(三)经营被举报内容违法或者违纪事实成立的,应按公司制度或者法律进行办理。
第六条经批准由总经办立案的举报,承办人办理完毕后五日内将书面处理意见提交至总经办主任处。对举报的处理情况由总经办汇总统计。
第七条"处理结果"要写明:检查时间;事实情况;明确有无违纪和违法行为;处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应有承办人签字,总经办主任审核后签字生效。
第八条办理投诉举报,一般案件一个周内查结并答复,重大案件三个周内查结并答复,特别重大案件三个月内查结并答复,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董事长做出书面说明。
第九条举报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由总经办主任提请董事会研究。
第十条总经办要严格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在立案检查过程中,不得有意或无意透露举报人任务信息。
第十一条经举报重大案件或经济案件,一经查实,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第四章举报的流程
第十二条原则上各类举报由总经办负责处理,对于一些特殊举报,如果举报总经办员工,由总经办负责人负责调查核实,如果举报总经办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安排人员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移交的举报视情况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程序的解释权归江苏地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办。
第十五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图1:
第五章举报分工办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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