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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公司项目签约制度

浏览:6148次 /  时间: 01-04 21:45:10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地产制度

房产经纪公司项目签约制度提要:销售代表应于客户签约前将合同准备完毕。销售代表将该合同交至销售主管检查后,方可交与客户进行签约

文 章来源 房 地 产 (www.dichanshequ.com)

  房产经纪公司项目签约制度

  第一条  需要进行签约工作的销售代表应提前一天通知销售支持部签约主管,填写签约通知单。

  第二条销售代表应于客户签约前将合同准备完毕。销售代表将该合同交至销售主管检查后,方可交与客户进行签约。

  第三条所有销售代表无权与客户私自谈论任何补充协议条款内容。更不可在未经签约主管同意前将已签署过的其他补充协议交与客户。违反规定者,一切后果将由销售代表自行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扣除佣金、开除等处理。所有补充协议条款必须由销售主管与客户协商解决。未经公司审定的补充协议条款,必须经公司审批程序办理。

  第四条签约时客户、销售代表、销售主管必须同时在场。签约主管应严格检查所签署各项条款(房号、房屋建筑面积、总房款、付款方式、地址、电话等)是否填写完整,内容是否正确,补充条款是否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签约完毕后销售代表应将合同、客户个人资料、委托书(折扣单、补充协议审批单)交销售主管审核,一并转交签约主管、财务人员(注明交款额)签字后交与签约主管,以便确认成交。

  第五条正式签约完毕的条件为客户签署《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付足所选付款方式中规定的首付款。客户不得用任何抵押物视同交款(如未到期存折、支票等)。如因上述原因未能签约,在其订金过期后,其他人员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售出。

  第六条如销售主管及销售代表私自进行违规签约,将全部扣除该签约单元之佣金,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开除。

  第七条签约主管必须仔细核对所签户型、价格、面积、交房日期、违约时间、违约金额等条款,必须经统计人员核对签字。如若发现有违反公司规定,合同金额等条款有误或没有相关领导批文,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予以辞退;若同时期出现同户型重复签约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5000元以上罚款,第二次出现同类情况,将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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