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流程(三)提要:定购流程1、客户确定购买意向后,置业顾问通过喊控的形式确认该房未售,方可至柜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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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定购管理条例
定金
1、置业顾问必须按公司规定的定金金额要求客户落订,如果客户的现金不足,置业顾问向专案经理请示,可争取客户以公司规定的最低定金落订。并约定好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定金。
2、如果客户的现金少于公司规定的最低定金,必须得到专案经理的同意后才可受理,否则不予销控或定购。
3、如果客户并未交齐定金,置业顾问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期限内要求客户补定。若客户要延长期限的,须知会专案经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受理,严禁擅自作主。
4、销售定金和购房款,应该由财务人员收取,严禁私自收取客户购房定金、房款款及相关购房费用。否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如需退还客户有关款项,可由专案经理向公司申请,审批后带领客户到公司财务处领取。
定购流程
1、客户确定购买意向后,置业顾问通过喊控的形式确认该房未售,方可至柜台领取《魅力晶都定购协议单》,签署一式四联的定单,并由专案经理确认后签字,带客户至财务室缴纳定金,第一联(白联)客户留存、第二联(蓝联)现场留存、第三联(红联)开发商财务存档、第四联(黄联)公司财务存档。
2、客户必须凭《魅力晶都定购协议单》到财务部缴纳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3、收取定金后,开具收据或凭证。
4、客户按《魅力晶都定购协议单》中约定的时间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房款和相关费用。
定购协议
1、定购协议中的成交价,须以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所能达到的折扣之后的成交价为准。如果此户有额外的折扣,须专案经理签字同意,并且折扣点在专案经理审批权限内。
2、置业顾问填写完定金后,必须由柜台组(专案经理或专案副理)将房号、金额及条款核对,检查无误后方可签名确认。若发生书写错误,且造成经济损失,其责任主要由置业顾问承担80﹪,专案经理和专案副理承担连带责任20﹪。
3、客户签署了定购协议并缴款后,置业顾问方可将客户联交于客户作为定购协议凭证,并将其余联收妥分别交于相关部门存档。
第二节销售成交规则
1、置业顾问应本着资源共享、成交优先的规则来实施操作业务,如果两个以上的客户对同一物业有购买意向,置业顾问须立刻通过专案经理确认该房号尚未售出,才能销售出该单位,应遵循成交优先的原则,先喊控并交定金者先得。
2、置业顾问负责维护和通知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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