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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征集修订意见

浏览:6834次 /  时间: 01-04 21:40:1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物管新政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征集修订意见提要:此外,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责任心不强以及物业费乱定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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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征集修订意见

  范天娇/法制日报/20150706

  安徽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计划,该条例修订草案有望年内提请审议。

  意见稿共7章106条,对停车位管理、物业费定价、维修基金使用等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规定。由于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多,而一些小区停车位“僧多肉少”,导致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一矛盾,意见稿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的,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同时,意见稿还明确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任何单位和个人还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确需占用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收取车辆停放费。车辆停放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此外,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责任心不强以及物业费乱定价等问题饱受居民诟病。对此,意见稿授权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用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若是业主大会决定不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否则不仅会面临罚款处罚,还会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至于物业费收费方面,应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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