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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3年10月28日出台

浏览:6837次 /  时间: 01-04 22:07:10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物管新政

新《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3年10月28日出台提要:三是明确了用水、用电价格按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明确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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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3年10月28日出台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有序发展,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省物价局会同省住建厅于10月28日修订出台了《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分7个章节,即总则、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管理、汽车停放收费管理、其他服务收费管理、行为规范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36条。对原来的政策作了较大调整,主要特点:

  一是调整了价格管理范围。新《办法》第六条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范围作了调整,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二是对车位、车库停车收费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汽车停放费、租金的内涵,针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同专有属性的车位。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租用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停放汽车的、租用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的车位(人防车位)停放汽车的,并对外来车辆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放管理等分别作了规定。

  三是明确了用水、用电价格按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明确住宅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由一般工商业调整为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的标准执行,同时明确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的范围。

  四是规范代收代交等其他物业收费管理。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代收代交等费用的收取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收费内容。针对当前许多住宅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收费过高、过乱等明显问题,《办法》第二十四条针对前期物业管理和业主大会成立后,实行门禁卡、出入证管理的,明确了有关规约。

  五是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行为规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要明码标价,要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汽车停放费及经营设施收益等情况;明确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体现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基本要求。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当事人双方的权益。

  《办法》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办法》施行后,将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根据不同的物业类型、不同的物业服务内容制定本地区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细化服务内容,拉开服务档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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