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
一级地:西起团岛路,沿团岛四路、团岛三路、贵州路,再沿朝城路、费县路、兰山路、广西路、蒙阴路、湖南路、泰安路、北京路,再沿中山路、四方路、济宁路、观象一路、江苏路、胶东路、莱芜二路、红岛路,再沿京山路、延安一路、上清路、龙潭路、太清路、芝泉路、江西路,再沿南京路、太湖路、高邮湖路、宁夏路、市南区与崂山区交界直至海岸线;南侧至海岸线。
二级地:北起六号码头铁路沿线,沿普集路、青海路、青海支路、辽宁路、利津路、长春路,再沿延吉路、南京路、吴兴二路、绍兴路、敦化路,再沿市南与市北区界、宁德路、古田路直至宁夏路交接处;南侧至一级地地界;西侧至胶州湾海岸线。
三级地:北起杭州支路,沿孟庄路、杭州路、四流南路、萍乡路,再沿重庆南路、规划路(河西村以北)、劲松五路、银川西路直至与市北四方区界交接处;南侧至二级地地界。
四级地:第一片南侧至三级地地界;东侧至三级地地界;西侧至胶州湾海岸线;北止四方与李沧区界(李村河)。
第二片由书院路、青峰路、果园路、南崂路、观崂路、福岛路、枣山路、浮山路所围成。
五级地:北起太原路,沿铁路北上至兴山路,再沿兴山路、文安路、重庆中路、金水路、宜川路、青银高速,再沿崂山与李沧区交界、三零八国道直至李村河;南侧至李沧与四方区界(李村河)。
六级地:北起滨海路,沿遵义路、重庆北路、山界、三零八国道、山界、青银高速、山界,再沿金水路、松岭路、李沧与崂山交界直至与青银高速交接处;南侧至五级地地界;西侧至胶州湾海岸线。
七级地:南侧至六级地地界;东侧至崂山区界;西侧至胶州湾;北侧至城阳区界。
四、工业用地土地级别范围
限制区:市南区。
一级地:东起山东路,沿台柳路、威海路、浦口路、沈阳路、内蒙古路直至杭州支路头;东、南侧至市南区界。
二级地:北起瑞昌路,沿南京路、三零八国道、劲松五路、银川西路,再沿市南区界、吴兴二路、延吉路直至与山东路交接处;南侧至一级地地界;西侧至胶州湾海岸线。
 
五级地:南侧至四级地地界;东侧至崂山区界;北侧至城阳区界;西侧至胶州湾海岸线。
附件三:
青岛城区基准地价的内涵定义
1.评估基准日
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
商业用地:七通一平
住宅用地:七通一平
工业用地:五通一平3.使用年限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4.容积率商业用地:1.3住宅用地:1.2工业用地:0.75.土地权利状况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内四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