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法规条例地方法规山东省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浏览:6629次 /  时间: 01-04 21:40:2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山东省

    聊政发〔2007〕22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活饮用水源的义务,有对污染和破坏生活饮用水源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重视生活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四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来自:www.dichanshequ.com)并设置永久性的标志。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县(市、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七条跨县(市、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饮用水源保护的技术要求提出城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跨行政区域保护区的划定,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

www.dichanshequ.com 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十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发展生态农业,防止对生活饮用水源的污染。
    第十四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除遵守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五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三)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四)禁止设置油库;
    (五)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六)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十六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

www.dichanshequ.com nbsp;  第十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内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第三章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十八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地下水源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应达到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Ⅱ类标准。
    第二十条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位于开采井的周围,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一定滞后时间,以防止一般病原菌的污染。直接影响开采井水质的补给区地段,必要时也可划为一级保护区。
    第二十一条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位于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滞后时间,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他污染。
    第二十二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准保护区位于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的主要补给区,其作用是保护水源地的补给水源水量和水质。
    第二十三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除遵守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农药等;
    (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地下水源。
    第二十四条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二)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
    (三)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四)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输油管道通过本区;
    (五)禁止建设油库;
    (六)禁止建立墓地。
    第二十五条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于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建设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他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转产或搬迁;
    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已有的上述场站要限期搬迁;
 

www.dichanshequ.com    禁止利用未净化的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农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
    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
    (二)对于承压含水层地下水水源地
    禁止承压水和潜水的混合开采,作好潜水的止水措施。
    第二十六条饮用水地下水源准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

[1] [2]  下一页


标签:饮用水  聊城市  山东省法规条例 - 地方法规 - 山东省

《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