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市住房保障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2007-6-15
莱政发〔2007〕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雪野旅游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以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为主要内容的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简称“一保两补”)政策实施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实现了“市场建、百姓选、政府补”的和谐局面。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一保两补”政策的落实,(来自:www.dichanshequ.com)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扩大救助范围
在原规定保障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非农业户口已婚居民家庭的基础上,将建成区内未整建制农转非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二、 解决房源问题
在原有租赁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租赁住房必须是商品房的基础上,允许房改房作为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房源,以便更好地解决房源瓶颈问题。
三、 完善交易政策
《莱芜市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莱发〔2006〕24号)于2006年10月21日起执行。2006年10月21日之前的房改房上市交易的仍按《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货币化分配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莱政发〔2002〕38号)规定执行,按成交价的1%核定出让金。
四、加强审核管理
“两补”审核在原有房管、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基础上增加审计和监察部门。
五、实行加权审核
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通过采取加权审核的办法,优先解决最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在申请户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基础上,要根据申请人多少,根据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住房状况、年龄状况、身体状况、就业状况等基本要素按权重打分,以便优先考虑那些最困难最急需的家庭。对于城市低保户存在住房困难的要做到应补尽补,此项工作由民政部门摸底, 统一组织申报。
六、钢城区要尽快启动“一保两补”工作
钢城区要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抓紧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搞好宣传发动,尽快把“一保两补”政策落实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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