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搁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词的含义是:
(一)文化娱乐场所:指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电子游艺厅、台球室、保龄球室、影剧院、录像放映厅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场地。
(二)音像制品:指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以及其他以物质媒介为载体记录声音和图像的产品。
(三)电子出版物: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阅读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知识,并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图文光盘(CD—G)、照片光盘(Photo—CD)、集成电路卡(IC Card)和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第
第五十五条 石家庆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1988年颁布的《石家庄市文化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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