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方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4 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可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
(1)由下列银行开具保函:
①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或 。
②中国银行在海外的往来行通过中国银行;或 。
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的任何其他中国或外国银行;或 。
④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其他银行。
投标保证金保函应按招标文件附件6格式提供,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2)银行本票、汇票、支票或现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招标方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
15.5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5.6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1.2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15.7 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后,经银行扣除手续费,予以无息退还。
15.8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
(2)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
①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
②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 。
③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方应准备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16.3 除投标方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有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
16.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17.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7.3 第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__________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7.4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19.1~19.3款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方。
17.5 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17.1~17.3款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17.1款及17.2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管理项目名称、招标方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方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17.6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8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在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
18.2 出现5.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签字。
20.2 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6和第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0.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0.4 投标方不得在开标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按14.7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 开标和评标
21 开标
21.1 招标方在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方派代表参加。
21.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2 评标委员会
22.1 招标方将根据物业管理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工程技术、市场、商贸、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机构、招标委托方的代表组成。
22.2 评标期间,希望投标方派代表参加询标。
23 投标文件响应性的确定
23.1 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方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方将依据投标方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方的财务、技术和管理能力。如果确定投标方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3.3 招标方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3.4 招标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3.5 招标方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方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3.6 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质疑,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4.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5.1 招标方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5.2 评估时除考虑投标价以外,还将考虑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物业管理企业的信誉和物业管理方案的先进程度等因素。
26 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 对所有投标方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6.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6.3 在评标时按下列程序确定最低评标价标:
(1)开标后,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报价分别与标底价比较,并按其报价的合理程度给予打分,合理性越强则得分越高。
(2)在第一次打分的基础上,根据第25条考虑因素,对投标进行第二次打分,服务质量越高,管理方案越先进,则得分就越高。
(3)将两次打分分别与商务评审权权数和技术评审权权数加权求出总得分,最高得分者即系最低评标价标。
27 保密
27.1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方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F 授予合同
28 定标准则
28.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最低评标价标的投标方。
28.2 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9 资格最终审查
29.1 招标方将审查最低评标价标的投标方的财务、技术、管理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9.2 如果确定该投标方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将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标的投标方资格作出类似的审查。
30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编制指南》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