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商会章程范文提要: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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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z省物业商会。
英文名称:z Propei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缩 写:HPMA
第二条 本会是z省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及专业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呼声,发挥联系党和政府与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z省工商联、z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所在地为z省郑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物业管理企业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引导企业回报社会,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二)建立与政府部门沟通渠道,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的建议和诉求,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三)积极为政府、社会、企业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维权服务,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企业化解矛盾,调解纠纷;
(四)搞好行业评选,推广行业经验;
(五)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建立综合信息库,做好信息收集与发布服务;
(六)推动行业内外横向联合,组织国内外物业管理及相关行业交流研讨会,组织专家对物业管理发展走向和现实疑难问题进行探讨、论证,提出科学权威的观点和理论及解决问题的办法,组织行业学习、考察,提高物业及相关行业管理水平;
(七)组织会员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和专业培训,开展咨询服务;
(八)组织会员参加z省工商联开展的各项活动,承办政府等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一)单位会员:从事物业管理及相关行业的企业;
(二)团体会员:本行业的社会团体;
(三)个人会员:物业管理及相关行业的从业者,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在本会业务领域内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个人会员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优惠取得本会拥有和掌握的最新信息资料;
(三)获得本会开展的所有服务项目的优先享受权;
(四)对本会工作享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向本会提出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不发生违反章程行为;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退还会员证。本会会员一年内不履行义务,包括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单位会员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其会员资格将随之自动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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