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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园物业公司对外工作的规定

浏览:6713次 /  时间: 01-04 21:39:3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物业行政

雅园物业公司对外工作的规定提要:处理业务电话时,凡涉及重大问题,不得随意回答或作任何允诺,应做详细记录,报公司领导审阅后,根据指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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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园物业公司对外工作的规定

  根据我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外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文电处理:

  1、对外联系工作的信函、电传、电报、传真、电话等,均须事先拟好文稿,报有关领导批准,登记后发出。如是书面的,应保留附件以备查。

  2、对收到的业务文电,应统一登记,报领导审阅后,根据批示办理。

  3、处理业务电话时,凡涉及重大问题,不得随意回答或作任何允诺,应做详细记录,报公司领导审阅后,根据指示办理,并将结果及时汇报和作必要的备忘录。

  4、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同业务单位通电话、电传和书信等进行工作联系。

  5、以公司名义的一般意向书、协议书、合同书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且总经理签字或指定人代签。

  二、接待工作:

  1、接待工作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如需宴请、赠礼,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2、未经批准,不得以公司的名义与业务单位进行工作以外的活动。

  3、接待业务人员时要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仪容整洁大方。

  三、会谈:

  1、不得私自、单独与业务单位人员进行工作接触,一般洽谈都须两人以上。

  2、参加业务会谈的人员,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在会谈前明确任务、要求,统一对外口径。

  3、会谈人员,应根据会谈事项,事先准备好会谈提纲;会谈时,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坚持原则;会谈后,尽快向有关领导报告会谈情况。

  4、需要领导出面会见或宴请时,应事先报批。

  四、严格保密制度,做到内外有别,严禁泄露公司内部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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