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概论提要:其 它:栓、箱前室外3M、室内1.5M以内未保持空旷,栓箱距不符规定(1.5M或)5M射水压力室外2.5、室内1.7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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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各楼层消防逃生平面图,消防器材明示图,定期对消防栓(每月)、灭火器(每月)、报警设备(每三月一次)等进行检查并存档三年以上,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组织消防演习使员工了解逃生的技巧。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编号存档,并明确划分责任人管理。
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
A.配置种类:
a.必须符合被保护区对象物之适用性,选择适合设置场所潜在火灾型态(A,B,C,D类)之灭火器,避免仅配设适用于单一种类之灭火器。
b.初期灭火时,应考虑不破坏保护物及污染环境因素之灭火器,因使用干粉灭火后不易清理,对于计算机、精密仪表、电子设备等场所,应选用二氧化碳或海龙替代品之灭火药剂。
c.有女从业人员之作业场所(如纺织、电子、染整厂等),为便于女从业人员使用,应配置重量较轻(2.5~4型)之手提式灭火器。
B.配置数量:
各作业场所配置之灭火器数量,除应遵循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防护面积大小之最低要求数量配设外,应同时考虑现场储存之可燃性料品数量,据以增设适量之灭火器。
C.设置位置:
各作业场所灭火器配置之位置,应符合法规距离设置外,另为考虑人员可安全、迅速取用时,得于下列场所明显处增设适量之灭火器:
a.一般作业场所走道附近、出入口处或楼梯口处。
b.中控室、电气室、计算机机房、总机机房等出入口之外侧或内侧。
c.储槽区防液堤外爬梯出入口处。
d.装卸料站应设在邻近装卸料人员操作侧并可安全、迅速取用处。
e.高温或潮湿之作业场所有使灭火器药剂变质失效之虞时,应设在通风处。
室内消火栓(箱):
A.设置位置:
室内消火栓(箱)前1公尺半圆范围区及其通道应保持空旷,不得放置机台设备、料品或其它影响消火栓取用之障碍物。
B.防护设施:
室内消火栓(箱)设置于通道旁有被出入之搬运车辆碰撞之虞时,应在周围设置适当之防撞护栏(或矮堤)设施。
室外消火栓(箱):
A.设置位置:
室外消火栓在保护物之相对两侧均应设置,使保护物至少可从任何二个不同相反方向灭火,避免因强风或风向变换,致消防水无法射及被防护物体影响灭火。
B.防护设施:
室外消火栓(箱)前方有水沟者,应于加设水沟护盖,以确保人员操作安全。
消火栓(箱)不符项目如下:
水带箱:未标示、标示模糊,箱体或箱门损坏、变形,门扣(把手)损坏锈蚀,未铅封。
水 瞄:欠缺,规格不符,损坏,锈蚀,直线水雾调整器不良,承接头榙板卡死.
水 带:数量(2条)欠缺,规格不符,损坏(破孔等),潮湿,承接头塔板卡死,插接头推压环不良,未对折卷取。
水阀把手:欠缺,规格不符,锈蚀.
水 栓:出水口护盖链钩欠缺,出水口推压环碰损变形,出水阀阀轴碰损、转动不良锈蚀,漏水。
消防水管:锈蚀漏水。应检查所有消防水栓与水栓之间之地上(地下)消防水管及其射水压力符合情形。
综合盘:指示灯(红色)不亮报警按扭保护片脱落警报音响接线端子松脱。
其 它:栓、箱前室外3M、室内1.5M以内未保持空旷,栓箱距不符规定(1.5M或)5M射水压力室外2.5、室内1.7不足,人员操作区之沟、坑未作防护。
灭火器使用管理:
A.每一只灭火器应予编号,其放置位置应设有红底白字标明「灭火器」之标识并挂置「灭火器使用方法」及标明其适用火灾种类及灭火效能值。
B.灭火器前1.5公尺半径范围区及通道应保持空旷,不得配置有机台、管路或堆置物品、机件、杂物等。
C.推车式灭火器应立放于地面上,并以其底端之脚座为支撑,不得以车轮作支撑。
D.干粉灭火器距制造(检查)期限届满3年时,须更换新药剂。
人员教育训练之规划:
各部门须拟订消防训练计划,对新进及在职人员于从事作业前必要之消防教育训练(包括一般安全常识、可燃性气体一般性质、消防及急救常识、紧急应变处理措施等),其实施之训练项目如下:
A.消防训练及紧急应变模拟灾变演练。
B.人员伤害急救处理方法及一般环境卫生、环境整理整顿。
C.人体安全卫生防护具使用、维护管理。
人员教育训练考核:
作业部门应储备足够之消防人员,以备人员异动、请假代理之需,并将参加训练之人员名册、训练教材及测验等记录建文件管理,并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灭火、通报、避难引导等训练,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时,主管则由平时作业中予以考核,对于不正确或影响安全之动作,即须适时纠正并安排再教育,以达成训练计划成效及确保人员作业及设备安全。
各处经管之消防设备应依制程别范围、检查项目、数量及检查人员作业方便性等原则,予以明确划分自动检查责任区、设备编号、标示及建立检查人员(或委托专业厂商)名册、责任区巡查路线图等。
属厂区共享性之消防设施(如消防车、消防水泵、消防水管路等),需由安全部召集各厂处检讨协调,明确划分责任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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