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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七)

浏览:6232次 /  时间: 01-04 21:39:3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保安管理

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七)提要: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当面向车主提出,并在《安全员巡逻记录表》上作详尽记录

文章来源自 房地产 (www.dichanshequ.com)

  物业辖区停车场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七)

  1.0  目的

  为了确保停车场的车辆及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特制定本规程。

  2.0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物业管理处辖区内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

  3.0  职责

  3.1  安全部主管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2  安全部当班班长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指导、检查及车位使用费收缴工作。

  3.3  当班安全员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  车辆进场停放

  4.1.1 停车场只对辖区内的业主、本公司及来访的客人开放,其余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停车场内停放。

  4.1.2当有车辆进场时,当班安全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提醒车主锁好车锁、随身带走车上的贵重物品。

  4.1.3 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当面向车主提出,并在《安全员巡逻记录表》上作详尽记录。

  4.1.4收取车位使用费:

  a)  属长期停放并已交纳车位使用费的车辆,经核实后允许停放;

  b ) 其他车辆依照天津市物价批文收取车位使用费。

  4.1.5 开具小票后,应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准确登记。

  4.2  车辆离场

  4.2.1当有车辆离场时,当班安全员应及时检查车主证及相关资料:

  a)  检查车主证件与车辆是否相符;

  b ) 检查车位使用费是否已交足,没有交足车位使用费,应要求车主补交车位使用费再离场;

  4.2.2  若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阻止车辆,通知班长或安全部主管到场协助当班安全员处理。

  4.2.3 车辆离场时,应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如实登记。

  4.3  巡视

  4.3.1车场当班安全员定期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等现象及时通知车主,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班长协助解决。

  4.3.2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3.3 协助保洁员维护好车场卫生。

  5.0  记录

  《车辆出入登记表》

  《安全员巡逻记录表》

  6.0  相关支持文件

  《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安全部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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