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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公共管理细则

浏览:6973次 /  时间: 01-04 22:06:39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公共制度

步行街公共管理细则提要:为保证用户的人身安全、生活舒适,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步行街区的实际情况,对水电气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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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行街公共管理细则

  (一)房屋公用部位维修管理规定

  1、房屋公共部位包括大厅、走道、楼梯道、梯面、电梯间及房屋的毗领部分。

  2、环卫部每天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清洁,保证无灰尘、杂物。

  3、物业部责任区管理员定时对公用部位墙壁、地砖等进行巡查,地砖坏了及时填写维修单转工程部处理,墙壁较脏的,由物业部主任组织统计,报管理处经理,由管理处经理统一安排粉刷。

  4、对公用给、排管道,平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重大损失。

  5、对公用梁、柱、承重墙定期检查,按照管理处制定的维修计划执行。

  6、公用部位的维修以栋别统计,建立专项台帐,由房屋的本体维修基金支付。

  7、房屋周围道路及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由工程部计划执行。

  (二)楼宇及修缮管理规定

  为保持楼宇的完好美观,使业户享有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特订立本规定。

  1、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保修期内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开发商负责,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代为用户进行联系。

  2、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用户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要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将尽力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

  3、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湖北省的有关规定。用户室内部分费用由用户负责,公用部分费用由步行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全体业主负责。

  4、房屋公共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

  5、用户对其购、租的楼宇拥有使用权,物业管理公司受开发商委托,对楼宇的所有主要结构、公共场所及设施,行使管理权。

  6、任何用户均不得私自改变物业的用途,物业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得妨碍市容和观瞻,不允许封闭空中花园和外阳台用户不得自行封闭,允许封闭的内阳台应统一有序。

  7、用户如对室内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的一切规定。

  8、街内任何地方均不得涂画或张贴广告,违者应负担清洗、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9、楼宇内公共地方,不得摆放家具、货物或其他物品。

  10、严禁往楼下倾倒污水、抛弃垃圾、杂物、以免伤及他人或影响卫生,教育小孩在共公场所不得随地大小便。否则,按规定处罚。

  11、切莫把垃圾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用户应负全部修理费用。

  12、严禁饲养犬类、家畜、家禽和在户门外烧香拜神,悬挂迷信物品。违者按规定处罚。

  13、楼宇内严禁收藏或拥有任何危险品(如枪支、弹药、汽油及有害液体或气体等),以保护全体用户的安全。

  14、为使本街内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所有人员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果皮以及瓜壳,违者按规定罚款。

  15、用户须按期缴交各项管理费和水、电、气的使用费用。

  (三)安全使用水、电、气管理规定

  为保证用户的人身安全、生活舒适,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步行街区的实际情况,对水电气的使用做如下规定:

  1、用户在进驻之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供应单位提出申请,办好有关手续后,方可供应水、电、气,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2、用户在搬迁、装修或使用过程中,若要对自用物业的有关管线作出必要的更改或移动时,请先向物业管理处或相关专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用户自己承担。

  3、若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己的水、电、气表读数确实不准时,可向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或有关专业单位提出修理、校验或更换的申请;另外,若用户认为原来的电表容量不够而需要增容时,必须向物业管理处工程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并交增容费后方可给予更换。

  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绕越水表、电表、煤气表而使用水、电、气,否则除当场停止供应外,均按规定给予处罚。

  5、不得私自接驳、乱拉电源,不得随意扳动配电箱,转动电表,一经发现,处以重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责任。

  6、用户在使用水、电、气过程中,应时刻注意使用安全、操作规范,装修电工应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热丝、电热炉等器件。物业内应保障有良好的通风设备。若遇有问题,请马上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并请教育好自的小孩,不要随便去玩弄有关设备或设施。

  7、提倡节约、珍惜能源,用户在使用水、电、气的过程中还应注意日常生活的保养与爱护。

  8、按时交纳用水、用电、用气的费用,超过规定期限加收滞纳金。

  (四)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步行街的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监利县有关消防规定,结合步行街的实际情况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管委会应与客户建立防火安全检查责任制,具体形式是与之签订"《区域防火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保障步行街财产和人员的生命安全,管委会(下称甲方)特同步行街内各业主或经营户(下称乙方)签订:"区域防火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批示和法规,协助并配合甲方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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