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共用设施设备之使用管理提要:『本物业』展示厅采用中央空调系统,选用热泵机组,单元内空调费单独计量,按实计算,其费用由业/租户自行承担
源自 物管手册办公楼共用设施设备之使用管理
1、空调供应
『本物业』办公楼采用VRV中央空调独立控制系统,业/租户单元内可随意调节室温,单元内空调费单独计量,按实计算,其费用由业/租户自行承担,空调开启时间由单元内自行控制。楼层内公共区域空调开启时间为AM8:00-PM18:00。公共区域空调温度则根据季节进行设定,12月至2月定为16°C-20°C、7月至9月定为20°C-26°C。
『本物业』展示厅采用中央空调系统,选用热泵机组,单元内空调费单独计量,按实计算,其费用由业/租户自行承担。
2、通讯系统
『本物业』备有完善的通信系统具体包括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电信(小灵通)。本物业还提供较多的上网方式,具体包括FTTB、网通、电信,可为业/租户提供服务。
2.1电话
业/租户可以下列方式获得『本物业』的直线电话号线的使用权或租用『本物业』的电话号线,具体费用标准敬请详见本手册《缴费说明》。
2.1.1直线电话号线使用权的获得:指『本物业』发展商留有直线电话号线,由使用人直接至上海市电话局申请,每月电话费由使用人自行缴付至上海市电话局。
2.1.2直线电话号线根据业/租户要求可开通国内/国际长途功能。
2.2传真线路
业/租户如需安装传真机,可直接连接至业/租户已申请的电话直线,相关费用由使用人自行缴付至上海市电话局。物业管理处可协助业/租户安装,并收取合理费用。
2.3业/租户自用集团电话
业/租户如需安装自用集团电话,需得到上海市电话局的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物业管理处可协助业/租户办理自用集团电话的审批安装手续,并收取合理费用(弱电井道占用费:光缆1000元/根,电话500元/对,施工时需先到物业办理相关施工申请手续,并在物业工程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
说明:业/租户在使用自用集团电话过程中必须遵守政府及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有关电信设备使用规定,否则业/租户应承担由此对『本物业』所造成的损失及相应的责任与费用。
2.4『本物业』智能信息系统
申请和使用办法另行通知业/租户。
2.5友情提示
为了确保各业/租户的利益,防止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失电现象,特此友情提示各业/租户自行安装电脑不间断电源(UPS)。
3、电梯
3.1『本物业』为业/租户提供电梯服务。业/租户需爱护电梯,保持电梯清洁。
3.2电梯内禁止吸烟、涂抹、吐痰和抛掷果皮、纸屑等杂物。
3.3业/租户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装载超重、超长物品。
3.4在使用电梯的过程中如遇紧急状况,乘客应立即按动有话筒标志的紧急通话键求救;遇到问题或异常故障,应立即将情况通知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物业管理处将对电梯做必要的维修及处理。
3.5电梯处于维修状态时,除工程维修人员外,业/租户不得使用,以防发生意外。
3.6大厦货梯的正常使用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9:00~ 18:00。如需申请加班使用货梯,请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物业管理处申请。
3.7凡因违反上述要求,业/租户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4、停车设施
4.1汽车
『本物业』在地面、地下一层设立停车场,共计 200余个车位,可为业/租户及访客提供停车服务,因该地下车库产权归属上海利国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业/租户如需要办理租车位的申请手续,可通过物业管理处联系,在征得上海利国房地产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函之后,在物业管理处领取停车证。地下停车场机械车位的限制高度为 1.8米。
4.2非机动车辆和摩托车
业/租户及单位访客可使用非机动车辆停车棚,车棚采用立体车架停车方式,可容纳256辆非机动车,车架可停入非机动车的最大轮胎宽度为55毫米,敬请车主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办理有关停车手续,进入非机动车棚停车。
4.3停车场有关费用敬请详见本手册《缴费事项》。
4.4停车场使用规定(摘要)
为保证停车场安全使用及满足业/租户及访客停车的有序管理,所有进入停车场之停泊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本管理条例,服从保安人员管理。
4.4.1本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车辆保管责任。
4.4.2为防止车辆被盗,所有车辆需凭『本物业』物业管理处统一印制的《车辆出入证》和IC卡进、出停车场(收取IC卡成本费30元),《车辆出入证》工本费10元/张。《车辆出入证》需要妥善保管,车辆出入停车场需刷卡开启自动车闸,停车场管理人员根据《车辆出入证》引导车辆入位,车位不予固定。
4.4.3已租车位的业/租户由业主安排统一收费。临时停车收费标准RMB 5 元/小时,所有进入停车场车辆应严格按停车场设置的交通标志及指示牌上的要求行驶、停泊。
4.4.4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机械车位限高为1.8米。
4.4.5停车场内严禁烟火。
4.4.6严禁存放、携带危险品入场。
4.4.7严禁在停车场内修车、洗车、加油及在车位周围堆物、加装围栏等。
4.4.8车辆应按指定车位停泊,严禁占用其他车位或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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