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住宅小区关于地下室使用的规约提要:不得存放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的物品;不得存放贵重和易潮的物品(物品存放应摆放在货架上,物品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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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一)不得占用地下空间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例如: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等);
(二)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地下室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三)严禁将卫生间、厨房改在地下室;
(四)不得存放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的物品;不得存放贵重和易潮的物品(物品存放应摆放在货架上,物品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0cm);不得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五)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改变地下室用途,将其改变为居住和经营性用房;
(七)禁止在地下室饲养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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