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小区业主公约提要: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源 自管理资料龙城小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XX龙城(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本业主同意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用部位和本物业内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有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所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部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部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部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能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部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及其他应由业主承担的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和本物业装修管理条例,并填写《装修申请书》,报管理处审查批准,向管理处缴交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管理处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在一个月后通过管理处再次复验正常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楼道粉刷的,还应同时交垃圾清运费和楼道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管理处对其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毗连部位等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部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的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4)利用房屋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5)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6)践踏、占用绿化地及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健身器材等;
7)占用或损坏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上下水主管道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8)乱抛垃圾、杂物和高空抛物;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10)聚众喧闹;
11)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12)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3)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4)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和购买的车库或杂屋开歌舞厅、招待所及各种门面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5)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0、房屋室内以下部分由业主承担维修养护费用,但必须先向管理处申报,并由专业公司维修。
(1)住宅供电部分,从总开关后起至电表及电表后空气开关直至室内线路由业主负责维修费用。
(2)住宅供水部分,从主供水管到第一个阀门前起,至表前、表后由业主负责维修。
(3)住宅供气部分,从主供气管到第一个阀门前起至表前、表后由业主负责维修费用,专业公司维修。
(4)住宅排水部分,从主排水管分叉部位开始至各排水口由业主负责维修。
11、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部据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实施细则。
(2)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3)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环境噪声管理暂行条例。
(5)房屋租凭管理条例。
(6)消防管理暂行条例。
(7)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内饲养家禽家畜的通知。
(8)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9)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2、遵守小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1、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大会的决议或决定及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或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决议或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2、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入住用率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3、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4、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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