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引**小区业主/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的室内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保护小区建筑设备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保持小区外观统一、优美整洁,根据建设部令(2002)110号《住宅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一、装修申报登记手续和履约约定
1、按“管理办法”的要求,“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小区各装修人的室内装修,须于装修入场前7个工作日向****公司伴月湾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书面申报登记,领取并填写,《**小区室内装修申报登记表》,提交装修方案和相关图纸说明。服务中心将就装修人加设或更改室内设施对楼宇结构、公共设备及毗邻房产的影响,以及是否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审核,对不合规范或资料不全的,装修人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申报登记。
2、申报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装饰装修方案和设计图纸(包括建筑、水电平面、施工、节点图纸);
(三)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两张(办理出入证及存档);
(五)装修队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六)非业主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3、装修进场手续:
装修方案经审核批准后,装修单位负责人带齐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二张,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和《装修施工许可证》。办证时间为周一至周六8:00—17:00。办理出入证每证需交纳工本费5.00元,装修工程结束后出入证予以注销。出入证一人一证,施工人员凡没携带出入证或证/人不符的,服务中心有权谢绝施工人员进入小区;
4、为保证装修期间,装修施工人员能及时清理装修材料和废弃物,爱护使用小区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装修单位作为履约责任人须交付一定数额的施工保证金,装修人承担装修单位违约连带责任。装修完工后,经服务中心确认无违反规定对房屋结构、设施设备和公共秩序造成损害,保证金全额返还(不生息)。装修过程中违反装饰协议和本规范规定的,自施工保证金中扣支违约金。造成公共部位或毗邻房产损失的,由保证金补偿,不足以支付损失的,管理公司或相关权力人有权继续追偿。
5、按相关法规规定须申报房管部门审批的装修项目,经房管部门批准,到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6、为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服务中心将定期清理装修人施工产生的装修垃圾,装修人装修期间应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每建筑平方米¥2.00元。装修人每天应将装修垃圾堆放于服务中心指定地点。
7、装修人因墙壁拆改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装修人自行督促装修单位即行清理,否则服务中心有权自施工保证金中列支相关费用代为清理。
二、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施工规范和外观统一
装修施工前装修人及装修单位对房屋土建结构及配套管网等设施进行查验,并对卫生间等进行蔽水实验,将问题反映给物业服务中心。否则,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将承担损坏维修和渗漏修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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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观装饰禁止和注意事项
1、小区的规划充分考虑到外观的协调统一,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和原有门窗设计。本小区不得封闭阳台和在窗外来装防盗网、安装遮阳棚。底层花园除原设计外不得在围栏上私自开门或堆砌台阶、加设过道,底层花园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构筑物和遮阳棚,违者服务中心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拆除,损失自负。
2、住户空调室外机应按设计预留位置安装(空调架应防锈处理并安装牢固)和使用管道预留口及冷凝水管(空调室外机在非设计预留位置安装将不可避免地破坏墙面保温和防水层,施工有可能导致墙面渗水和保温失效)装修人应约束安装人员规范操作,避免对外墙的破坏,保证装修人房屋的正常使用。
3、晾衣架的安装应按服务中心统一材质、式样和位置安装。外墙不得安装储物架和固定卫星天线及其它设备,不得在外墙敷设任何管线。
4、外墙任何部位不得钻孔开洞。
5、单元走廊不得装饰或封闭,门外不准包框、贴瓷砖、安装鞋柜等。
6、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在房屋装修、施工期间、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应配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巡视以保证有效的监督,减少因施工人员的违规操作对您或毗邻房产造成损害和经济上的损失,共同营造小区良好的生活秩序。
2、装修人应控制好装修施工期限,以免给其他业主带来不便,每天施工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30,其它时间请勿噪音施工。在住户入住率未达30%时施工时间不受限制,但不得违反政府有关噪音控制的规定如需延时要经服务中心协调同意。
3、装修期间须保持环境整洁,装修材料、装修垃圾搬运须封装不漏,应保持所经电梯楼道干净,搬运时切勿损坏电梯、公共区域墙壁、楼梯扶手、分户门等设施设备。已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的装修人每天下午14:00-16:00将装修垃圾堆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混装),由服务中心统一清运,严禁从楼上抛弃装修垃圾和任何物品。暂存的装修材料、垃圾请勿堆放在公共部位,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其它物品,服务中心可要求责任人予以清理,或由责任人自保证金中负担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对造成严重污染或事故的,服务中心可追究肇事人员的相关责任。
4、装修人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不得私自从户外接驳,违者由装修人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行为应由装修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5、施工期间,装修人和装修单位应提供足够预防措施,以减少尘土与噪音给其他业主造成的干扰和不便。注意防火安全,排除消防隐患,如果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并向服务中心提出登记备案,申领《动火证》。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装修队的电工、焊工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装修人和装修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使用煤气罐、电炉、碘钨灯等。
6、装修人搬运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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