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接到业户投诉后,客户服务部应立即通知相关职责部门;相关职责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每迟到现场1分钟,扣罚职责部门经理3元(本项考核数据由客户服务部提供)。客户服务部每延迟1分钟通知的,扣罚客户服务部经理3元(本项考核数据由督导员提供)。
第二十五条 客户服务部受理的业主装修申请资料必须齐全。装修申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装修图纸、申请书)不齐而受理的,每户扣罚客户服务部经理3元(没有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但有业主书面承诺承担全部装修责任的可免予考核)。(本条考核数据由督导员提供)
第二十六条 客户服务部受理业主装修申请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装修的审批,并将结果反馈给业主。装修审批每延迟一天,扣罚客户服务部经理3元。 (本条考核数据由督导员提供)
第二十七条 业主无证装修的,每户每延迟一天补办装修手续的,扣罚物业部经理3元。(本条考核数据由保安部提供)
第二十八条 因管理不善,业主违规施工,导致破坏建筑物结构构件(柱、剪力墙、承重墙、梁),影响结构安全的,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部经理5元; 因管理不善,业主违规施工,导致楼板开裂、渗漏水,分户墙、外立面破坏、给排水管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的,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部经理3元;因管理不善,业主违规施工,导致其它业主家中强、弱电线路受损,不能正常使用,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部经理3元; 因管理不善,业主违规施工,导致排水管堵塞的,每发现一户,扣罚物业部经理1元。(本条考核数据由客户服务部提供)
第二十九条 业主空调机未按要求安装的,每发现一台,扣罚物业部经理3元。(本条考核数据由保安部提供)
第三十条 业主装修验收在业主申请装修验收当天进行,每延迟一天,扣罚物业部经理3元(业主书面申请另约时间的除外)。(本条考核数据由客户服务部提供)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对客户服务部和物业部机构和职责合并的楼盘,其中涉及物业部经理相关的职责,由客户服务部经理承担,相关客户服务部对物业部的考核内容,转由该楼盘的督导员负责。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物业集团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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