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的后期运营模式的讨论提要:购物中心的后期经营管理有几个主体:1、业主,包括拿取“债形式”的售后固定返租的小业主。他们属于所有权的团体。
文章来源 www.dichanshequ.com购物中心的后期运营模式的讨论
购物中心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管理问题是同行讨论的焦点,这里介绍一下国际的运营模式。
购物中心的后期经营管理有几个主体:
1、业主,包括拿取“债形式”的售后固定返租的小业主。他们属于所有权的团体。
2、租户,经营者。包括主力店、次主力店、其他租户等所有租户经营者。他们属于使用权的团体。购置物业的大主力店,也同时是业主,有双重身份。
3、物业管理者,不负责租金的收取,也不负责购物中心“促销基金”(各经营租户为宣传整个购物中心所缴纳的费用)。应该对大业主代理机构(也就是下面说到的4)负责。
4、收取租金的代表机构,应该是大业主,和“债权”代表(售后返租实际是债)联合授权的代理机构。
5、负责整个购物中心日常经营的,以促销基金为活动经费的机构。
我们现在通常把4和5两个机构合二为一,实际上属于机制设计有混淆的地方。造成角色混乱,职责不清,监督机构不清。是糊涂一本帐。最终是把我们所谓的“管理”机构授权太多。
原因就是:
4和5是两种运营模式。
4是对股东代表和债权代表负责。类似企业里的董事会。是业主选举和委托的。
5是对租户负责,负责整个商场促销基金的使用。国际上,促销基金的管理机构实际是租户选举的,而且运作类似“非营利性组织”。这有非常严格的合约机制。一般由主力店派人任秘书长,次主力店和其他租户代表也参与。共同决定促销基金的使用。这笔钱和业主代表机构无关。
当然只要涉及代理问题,就会有类似“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问题。这需要严格的合约机制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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