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提要:成交额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业务(不分住宅、别墅、写字楼、商铺、房等,但必须为同一家交易,不限单位数量),三级市场各区域和工商铺部都可独立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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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盘规则:
1.输盘应真实、有效、及时、全面、准确。原则上接盘人,以有效盘在电脑上登记的时间先后为。
2.盘源须详细了解资料,如面积、建房时间、业主及产权状况、价格、年限、原购价、朝向、户型、用途、装修设施状况、租赁情况、管理费、出佣情况、车位情况、学校等相关资料,将这些资料全面输入易遨系统。
3.输入盘源时,按电脑正确的楼盘字典、栋数和房号录入,否则可视为无效盘。例如要输入西海湾花园1栋703房,应输入西海湾花园1栋703,而不是705,如有具体的单元须选择单元。
4、登记盘源时,业主或联系人不可写分行同事的姓名和电话(除非是本人之物业或有经过公证的业主受权委托书),不接受后补的业主资料。特别提醒二级市场转介盘源的同事,否则拒绝接受。
5、接盘须书面委托,并向业主详细解释内容。第一接盘人必须在7天内签定委托书,否则由他人签定委托。接盘人尽量把钥匙拿回来,拿钥匙的同事可另得5%佣金。
6、尽量签定独家委托。签定独家委托时,须合理解释独家委托的益处,而不能欺骗或误导业主。由原接盘人签独家委托可再加10%佣金,由其他同事签独家委托书可得10%的佣金。签独家委托的同事须负责收回钥匙,钥匙不再拆佣金;如果由其他同事拿回钥匙,10%的独家盘源佣须拆分一半给收钥匙的同事。
7、对写字楼、厂房、商铺的盘源登记规定:
1)凡是工商部的盘源,必须由工商铺进行登记;
2)登记后经工商部确认后的盘源登记必须由开盘人所属分行认真保管;
3)目前,工商部盘源在工商部登记后,可再登记;
4)成交工商部盘源前必须确认该盘有否在工商部登记,如没进行登记的盘源成交将受到罚扣50%的处罚;
5)公司提倡尽量与工商铺部合作。
二、业绩分成:
A、盘源成交后,盘源登记人分成为20%,独家委托再加10%(含拿钥匙5%)。住宅部独家盘源针对同区(享受本区通盘之区域),针对其公司其它部分制度一致。
B、如盘源人离职,则成交分行无需拆分给盘源人或盘源人所属分行。若该盘为公盘,如其他分行成交该盘,则该盘源应属接盘分行。
C、如盘源人晋升,则成交分行拆分给盘源人,由盘源人自行决定分配。
D、分行经理或分区经理登记有效盘源,成交后盘源佣金由分行经理或分区经理负责分配。
E、本区内同事拿到钥匙可分总业绩5%(不适应外区)。
F、成交额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业务(不分住宅、别墅、写字楼、商铺、房等,但必须为同一家交易,不限单位数量),三级市场各区域和工商铺部都可独立通做,但此相关盘源必须在业主区做登记,否则视为个人藏私盘处理。尽可能与此业主区合作。
三、盘源管理:
1、在盘源跟进过程中,如有同事写上此盘不卖(真实),在15天内盘源人不跟进,如被其他同事跟进确认此盘仍在卖,可更换盘源人;暂停半个月后的盘源被他人激活,更换盘源人,但严禁他人有意暂停或登记虚假跟进。
2、租盘被暂停或跟进发现不租,7天后被他人激活,更换盘源人,但严禁故意暂停或虚假跟进。
3、售盘事实成交后改变业主(坏单不算),更换盘源人。租盘事实成交后,租(无论时间),更换盘源人。
4、二级市场提供盘源,不分租售类别,即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后,在有效期内无论由谁跟进租售信息,该盘都属二级市场盘源。二级市场盘源被暂停应知会提供盘源人,在30天后激活方可更换盘源人,否则属于二级市场盘源人。三级市场跨区转介盘源有租售盘之分,但被暂停的盘在30天后激活方可更换盘源人。
5、不完整的盘源(主要是指业主电话、面积、价格)一定要在24小时内完善相关资料全部输入易遨,不能借故不输。正确输入业主电话,电话不可输入到跟进或备注栏,如遇特殊情况应汇报经理,经区经协商决定是否输入易遨,否则属无效盘或盖盘处理。
6、如遇无业主,而电脑只有联系人电话,盘源中联络人和经理(跨分行由经理之间勾通),原接盘人所在分行经理应积极回应落实,如在其他人已联系到业主,而原盘源人仍无法联系到业主,原盘源登记属无效登记,可更换盘源人。如果完全经过联系人成交的,则原盘源登记有效。
7、如发现盘源地址错误,原则上每个同事应主动纠正,可通知登盘人分行经理,经理应在7天内更正盘源地址,纠正后可由分行经理决定处理盘源,否则由其他同事更正,则可更换盘源人。
8、售盘成交(公司合约生效)三天内须输入真实价格,如果发现不输入价格,扣除佣金20%,如果发现假价格,该分行佣金全部扣除;
9、售盘确认后,由由经理转成交记录(注明由XX分行XX人成,不可转暂停或其他),转成交时,盘类须说明是XX或非XX售,不能由系统默认选择。在过户后应将新业主资料(包括电话)输入电脑,以备以后查询,以免流失资料。租盘成交转暂停,如租售盘一起的盘源,成交的需去除价格,并在备注中注明。
10、盘源关键信息不登记而联系客户看房,或有意隐瞒盘源关键信息均属盖盘。经落实属盖盘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通报批评,造成损失者需赔偿损失,并给予解聘处理,辞退上报永不录用。
11、如分行内有3个以上(含3个)的员工或分行经理知道盘源信息,而不登记或隐瞒盘源信息,先联系客户看房则属集体盖盘。发现集体盖盘,重罚分行经理及相关人员及通报批评,如此盘经盖盘分行成交则佣金全部扣除充公,重罚分行经理及相关人员且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将降职或解聘处理。如此盘因盖盘而引致同行成交,重罚及通报批评分行经理及相关人员,且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所有盖盘现象,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解聘后永不录用。
12、盘源盖价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通报批评,造成损失者需赔偿损失,成交后实际成交价与成交当天价格记录出现10%以上差距而没有请示经理、区经(被请示的区经应知会其他区经和总监)属盖价现象,应扣除佣金及通报批评。在差距10%以内而被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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