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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汽车费用包干规定

浏览:6973次 /  时间: 01-04 21:40: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地产制度

房地产公司汽车费用包干规定提要:部门或员工因公使用公司为个人配备的车辆时,所发生的费用归属使用的部门。车辆使用和所发生的费用,需经行政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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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公司汽车费用包干规定

  第1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汽车费用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汽车费用是指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检费、维修费、汽车用品购置费、汽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保险公司不承担的事故处理费等与汽车相关的费用。

  第3条公司为个人配备的车辆,每辆车的月费用报销标准固定为叁仟元。超出标准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足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个人支配。

  第4条有关部门按年收取的汽车税费,分摊计入每月费用。

  第5条 公司为部门配备的车辆,不得私用。员工因公使用车辆时,部门应当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第6条部门或员工因公使用公司为个人配备的车辆时,所发生的费用归属使用的部门。车辆使用和所发生的费用,需经行政部确认。

  第7条拥有公司车辆的公司领导人员,到伍佰公里以内地区出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所发生的费用纳入叁仟元标准之内。

  第8条各部门使用车辆,员工在报销汽车费用时,须如实填写《车辆加油记录表》,公司监督部门有权随时检查汽车行驶里程,测算汽车耗油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第9条对配备公车的个人,不再报销南京市内交通费。

  第10条公司员工应当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尽量降低汽车使用费用。财务部将依据各部门汽车使用费用,进行虚拟效益考核到个人或部门。

  第11条本规定解释权归财务部,监督权归总经办。

  第12条本规定经总裁批准公布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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