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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关于招待费报销的补充规定

浏览:6534次 /  时间: 01-04 21:51:17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地产制度

房地产公司关于招待费报销的补充规定提要:各部门要按每月预算核定的招待费标准,自觉、严格的控制费用支出;超过预算的招待费原则上一律不予报销

源自房地产资料

  房地产公司关于招待费报销的补充规定

  各职能部门(项目部):

  针对前期费用报销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大招待费用的管理力度,本着厉行节约、有效控制的原则,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各部门要按每月预算核定的招待费标准,自觉、严格的控制费用支出;超过预算的招待费原则上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书面说明原因,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报销(且不得突破年度招待费用的预算指标)。

  2、各部门在报销招待费用票据时,须附便条注明招待来宾的时间、部门(单位)、姓名、人数、招待事由及陪同人员、招待标准等,并附在票据后面作为报销发票的依据;招待时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来宾人数。

  3、鉴于目前报销的招待费发票较杂,有电脑发票、手工发票及定额发票,为了保证费用的真实、合理性,须提供餐饮消费清单,附在发票后面作为报销发票的附件,否则不予报销。

  4、部门招待客人用烟、酒、茶叶等招待用品(礼品),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请购、管理,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办理领用手续,月末记入领用部门费用。

  5、本《规定》自4月10日起执行,请各部门予以理解、支持!

  (在宁各项目公司请参照执行)

  集团财务部

  20XX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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