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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奖金结算规定

浏览:6845次 /  时间: 01-04 22:06: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地产制度

售楼奖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1、售楼员以每天到售楼处时间先后签到,然后按此顺序轮流接待来访客户。电话仅做义务咨询。
2、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首先应礼貌、巧妙的探询出该客户是否来过,若来过应将该客户交给先接待过的同事。
3、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必须认真填写《客户信息登记表》,以作为今后售楼员结算奖金的依据。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
4、超过登记有效期(即超过三个月),再次接待该客户则视为接待客户一次;在登记有效期内,该客户再次到售楼处,可重新填写《客户信息登记表》登记有效期可重新计算。超过登记有效期,由其他售楼员接待客户并成交,奖金算给成交的售楼员。
5、甲售楼员接待过的客户,在登记有效期内(以《客户信息登记表》为依据)来到售楼现场,甲如未辨认出来,该客户也未找甲,而由乙售楼员接待,而乙售楼员也未主动询问该客户是否来过,并可能出现以下情况时:
A、客户在与其他售楼员交谈中,甲辨认出来;
B、客户未落定,走后甲想起来;
C、客户决定落定(马上交款),甲辨认出来;
D、客户落定后,甲辨认出来; 
E、D情况的客户,后又带来的新客户;
F、客户在第二次、第三次来时,甲还未辨出来,然后出现A-D的情况。


特规定:
1)出现A、B、C情况时,甲售楼员应马上向项目经理反映,由项目经理协调,由甲重新接待该客户,成交奖金算给甲。
2)出现D情况时,甲和成交的售楼员按7:3分成,即甲7,成交的售楼员3。
3)出现E情况时,应由甲接待,成交后奖金算给甲。
4)出现F情况时,奖金算给成交的售楼员。
6、如甲售楼员接待的客户第一次来时只拿了资料和甲的名片就离开,第二次来时甲不在,由乙售楼员接待,乙做了大量的工作促使成交,奖金按3-4:7-6分成,即甲3-4:7-6,比例的确定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项目主管根据甲乙的劳动付出予以裁定。
7、夫妻一方第一次到售楼现场,甲售楼员接待,未成单;其配偶第二次来,乙售楼员接待,并用夫妻一方或双方姓名落定,奖金甲乙双方各得1/2;若第二次未落定,第三次夫妻双方一块来,则仍由甲售楼员接待。
8、售楼员有相互协助的义务和责任。当同事的客户来到售楼现场,而同事又不在时,其他售楼员应帮助接待,并设法促成交易或帮忙办理其它手续。(来自:www.dichanshequ.com)对此类协作,售楼员可接待下一个客户。
9、对一进售楼现场就表明其推销或看装修身份,并且只拿一份资料就走或直接去看样板房的客户,可不算接待,售楼员可接待下一个客户,但售楼员对此类客户只能给资料,不能留名片或CALL机,否则视为接待客户。接待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视接待客户一次。
10、允许售楼员休息时自愿上班。
11、已成单客户带朋友:
A、亲自带朋友来算原售楼员(即使原售楼员不在现场)的业务。
B、朋友听介绍后自己上门:作新客户按轮流接待为算。
12、私下与保安或发展商工作人员达成协议从中留客户电话达成成交,按公单计算。
13、中介朋友介绍客户给售楼员,原则上售楼员私下与中介人协议奖金分配,公司不参予。
14、不得放弃义义务协助,不得因义务协助而争单。
15、因公事接待轮空,可补接,其余情况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可与项目经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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