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
是指租方通过合同或契约的方式将物业的使用权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受益,并向承租方定期收取租金,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收回物业使用权的一种经济活动。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把自己管理的出租性物业租赁给承租方使用,也可以通过与物业产权人签订出租代理协议,代理产权人将物业出租给租赁人使用。
物业租赁合同的形式一种是租赁双方经过协商签订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物业租赁合同;另一种是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的规范文本合同,房管部门或物业租赁公司与住户签订的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包括租赁物业的名称,包括租赁物业的具体位置等;租赁物业的数量,包括建筑面积、使用土地面积及其附属设施的数量等;租赁物业的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业的维修;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
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房屋租赁应向房管部门备案;
第二、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以营利为目的出租的,应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住宅用户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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