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4 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与业主在装修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期间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
5.3.2.5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及违反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3.2.6 墙体表层无明显剥落,地坪、地砖基本平整,如有缺损,及时修补。
5.3.2.7 物业区域主出入口设有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识。
5.3.2.8 物业区域内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识,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每月检查 1 次,保证标识清晰完整。
5.3.3 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5.3.3.1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 90%以上,急修及时率达 95%。
5.3.3.2 有设施设备的运行、巡查、维修、保养等记录,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3.3.3 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5.3.3.4 属于小修范围的共用设施设备,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共用设施设备,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委托方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3.3.5 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5.3.3.6 按合同约定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5.3.3.7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保持消防器材能随时有效使用;消防通道畅通。
5.3.3.8 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5.3.3.9 不定期巡视路面、侧石、围墙、窨井、健身设施等;要求路面不积水(因市政、管道结构因素除外),窨井不漫溢,围墙不倾斜,窨井盖无缺损,健身设施能正常使用(需更换除外)。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识齐全、规范。
5.3.3.10 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0%。损坏的应在一周内修复。
5.3.3.11 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预案。
5.3.4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5.3.4.1 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受过相关安全护卫知识与技能岗位培训,持证上岗,身体健康,有较强责任心;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能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3.4.2 物业区域主出入口 24 小时值班,对进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整洁和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入内。
5.3.4.3 不定期巡逻,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5.3.4.4 地面、墙面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地面有停车点,车辆有序自行停放(非机动车)。收取看管费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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