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本规定所称平等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区域、行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或区域、行业的企业组织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合法、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企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级总工会和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建立的(来自:www.dichanshequ.com)三方协商工作会议委员会,共同对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为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提供指导服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管理集体合同工作并与工会共同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实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平等协商
第六条平等协商由企业方委派和职工方推选协商代表具体进行。
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各有3至10人组成。
 
第三章 集体合同
第十三条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应当订立单项、多项协议或集体合同。
第十四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管理:包括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的程序和办法,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办法等;
(二)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分配形式、标准、支付办法,工资增减幅度、收入水平,计件、计时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津贴、补贴及男女职工同工同酬的标准等;
(三)工作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形式及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工种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确定等;
(四)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的安排,带薪、探亲、年节等法定休假日及女职工特殊休息日的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等;
(五)保险福利:保险包括依法参加的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的各项社会保险、补充保险的资金来源、享受条件和标准等;福利包括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企业集体福利设施的修建,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经费来源,职工补贴、津贴及女职工卫生费用的标准,困难职工救济,职工疗养、休养标准,职工遗属、供养人员待遇及离退休劳模职工荣誉津贴等;
(六)劳动安全卫生:包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目标,劳动保护具体措施,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改善、标准,职业危害工作的预防、救护措施,职工身体定期健康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对女职工特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等;
(七)职工培训:包括职工上岗前、工作中的安全、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培训的计划和费用、周期和时间及培训期间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
(八)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集体合同的条件、办法;
(九)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
(十)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十一)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一)确定意向: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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