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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小区遇害 物业被判赔6万案例

浏览:6257次 /  时间: 01-04 22:05:4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物管案例

业主在小区遇害 物业被判赔6万案例提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案中,造成张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歹徒行凶,也就是第三人的侵害行为,现案件尚未侦破,侵害人也没有发现

源自 于建筑资料

  业主在小区遇害 物业被判赔6万案例

  北京玉海园小区业主诉保安见死不救案宣判

  业主张锐在小区中被人捅死,保安在目击有人打斗的情况下,因为害怕而溜走,且没有向警方报案。前天,北京海淀法院对去年6月发生在玉海园小区的这起因刑事案件引起的物业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被判2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锐父母因此获赔6万余元。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事发的玉海园小南门平时由物业派保安固定值守,一般有两名保安值班至凌晨4时许。在小南门内还设有保安观察岗亭。事发时,玉海辉物业保安张永强发现有打斗事件,但未予制止,亦未采取其他及时、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置,事后亦未巡查。因此,玉海辉物业在履行保安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案中,造成张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歹徒行凶,也就是第三人的侵害行为,现案件尚未侦破,侵害人也没有发现。玉海辉物业公司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也有过错,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侵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据此,判定物业对张文国夫妇因儿子张锐死亡所受损失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事件回放

  据张锐的父亲张文国说,2005年6月3日晚,附近的客户找张锐去维修电脑。再次见到张锐时,他已经倒在血泊中。张文国拨打了110和120,但儿子终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中记载:“直接导致死亡的情况:失血性休克,从发病到死亡的时间大概间隔1小时。”公安机关对小区当班保安进行了询问,17岁的保安张永强承认,他当时发现有人打架,但因为害怕溜走了。


源自 于建筑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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