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家被污水浸,责任由谁负提要: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单元楼的下水道主管道属于单元户共同管理和使用,作为该单元的每一住户均应对下水道主管道尽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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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楼下一个也跑不了,相邻权
单元楼的下水管道堵塞,致使其中一家住户被污水、粪便侵蚀,应当由谁承担责任呢?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邻权纠纷,判决单元楼业主共同承担责任。
2005年6月6日,某住宅小区楚天都市报座3单元底楼的的王女士出差回家,发现室内满是污水、粪便,家俱、衣物等均被侵蚀。原来,贯通王女士家的下水道主管道被拖把条、袜子、烂菜叶、剩饭等垃圾堵塞,污水冲破王女士家的抽水马桶,漫过卫生间进入书房、卧室、餐厅,进而“水漫金山”。
王女士将楼上5户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万元损失。近日,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单元楼的下水道主管道属于单元户共同管理和使用,作为该单元的每一住户均应对下水道主管道尽注意义务,对于上述损失,应当由被告户业主和原告王女士共同承担责任,判决户业主赔偿王女士2.1万元,物业管理公司无责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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