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房地产资料就上地产社区!
当前位置:地产社区地产学堂物业管理法规透析专家讨论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的主体资格

专家讨论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的主体资格

浏览:6316次 /  时间: 01-04 22:01:11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法规透析
www.dichanshequ.com 些事实的认为自己应该提交相应的证据。如果你是作为一个小区公用财产所有者提起诉讼的话得举证,但业主委员会并没有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法律依据没有、事实依据没有,这等于是什么都没有。

    朱克非律师:

    由于工作没有现场发表我的意见,但是通过阅读起诉书,和浏览各位大律师的观点,我深受启发。这里就本案的实际操作问题谈谈看法。大家从法理和关于北京和最高院的意见和批复阐述的观点都很到位,关于理论层面我的看法是,目前单纯靠两级法院的文件很难确定业委会在本案的原告资格。法院主体"裁驳"的可能很大。充分的研究类似案件的业委会主体资格,可能在物权法实施后回有进一步的根据。

    具体的建议:本案的代理一定要在诉讼程序方面确定明确的方案,因为程序重于实体,实体权利的实现必须仰仗程序的适当,否则这种业主集体性质的诉讼将会拖延很久,不利于权利维护。一些绝对共性并且是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厉害关系交织的诉讼请求,已业委会的主体诉讼,事实上从本律师的认识上看,这一类属于必要共同诉讼,有关业委会的规则公约是可以用于证明业委会代表共同诉讼的证据,,但是这个诉讼的风险性是存在的,但是应该具理力争,有可能获得法院的重视。

    另外,我同意朱小梅律师的观点,属于单纯合同关系的问题应该由具体的买受人单独诉讼,确保实体权利的保护,所以我认为调整方案,有设计的分案诉讼效果肯定好于当前的诉讼方案。

上一页  [1] [2] [3] 


标签:委员会  开发商  法规透析物业管理 - 法规透析

《专家讨论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的主体资格》相关文章>>>

联系本站| 免责声明| 地产学堂| 建筑工程 | 房地产下载| 标准下载| 下载帮助|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