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高层建筑机械加压送风防烟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目的,是为了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提供不受烟气干扰的疏散路线和避难场所。因此,加压部位必须使关闭的门对着火楼层保持一定的压力差,同时应保证在打开加压部位的门时,在门洞断面处有足够大的气流速度,能有效地阻止烟气的入侵,保证人员安全疏散与避难。
(二)机械加压送风防烟部位的确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两者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或设有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措施。”但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两者合用前室之间,各自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与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两种防、排烟方式是不同的,两种方式绝不能共用。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如图4-8-22所示。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楼梯间及其前室,采用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
2.楼梯间的前室
当楼梯间设有可开启的排烟窗能自然排烟,而其前室不靠外墙时,可对楼梯间的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消防电梯前室
当消防电梯前室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合用前室
合用前室受楼梯井和消防电梯井烟囱效应的影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考虑到楼梯间与合用前室之间的压差保持及风量分配,合用前室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系统;当与楼梯间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控制装置。
5.封闭式避难层
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由引可见,对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由于各部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与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这两种方式的组合不同,需要根据不同的组合情况,确定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施的部位。
(三)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设计
1.正压值
正压值是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计中的一个重要技术指标,对加压送风量的计算、风机余压的选择等,均起着关键的作用。
正压值的确定,是为了保证与加压部位相通的门在关闭的情况下,在热压、风压、浮力、膨胀力等因素联合作用下,足以阻止着火层的烟气进入加压部位;同时,正压值又不致过高,造成人们推不开通向疏散通道门。为了促使加压空气的流动,提高疏散入口处空气对烟气的排斥作用,要求楼梯间的正压值略高于前室,取50Pa;前室的正压值略高于走廊,取25Pa。
2.加压送风量
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由计算确定,或按表4-8-5至表4-8-6的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两者中的较大值确定。
3.送风口
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二至三层设一个;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一个。机械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机械加压送风机
机械加压送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风机位置应根据供电条件、风量分配均衡、新风入口不受火烟威胁等因素确定。
六、高层建筑机械排烟
机械排烟,就是使用排风机进行强制排烟。它由挡烟壁(活动式或固定式挡烟壁)、排烟口(或带有排烟阀的排烟口)、防火排烟阀门、排烟道、排烟风机和排烟出口组成。
据有关资料介绍,一个设计优良的机械排烟系统在火灾时能排出80%的热量,使火灾温度大大降低,从而对人员安全疏散和扑救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机械排烟系统
(一)机械排烟设置部位的确定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对一类建筑和高层超过32m的二类建筑的下列走道和房间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长度超过20m,且无直接天然采光或设固定窗的内走道。
(2)虽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3)面积超过100㎡及高度在12m以下,并且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室内中庭。
(4)地下室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但设有窗井等采用可开窗自然排烟措施的房间除外。
(二)机械排烟方式与防烟分区的划分
1.机械排烟方式
机械排烟可分为局部排烟和集中排烟两种方式。局部排烟方式,是在每个需要排烟的部位,设置独立的排烟风机,直接进行排烟;集中排烟方式,是将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区,在每个区内设置排烟风机,通过排烟风道排烟。
局部排烟方式投资大,而且排烟风机分散,维修管理麻烦,所以很少采用。采用时,一般与通风换气要求相结合,即平时可兼作通风排气使用。
2.防烟分区的划分
划分防烟分区的目的,是防止烟气的扩散。防烟分区的划分,主要是采用挡烟垂壁、挡烟梁或者挡烟隔墙等措施来实现,以满足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的需要,避免造成不应有的伤亡事故。划分防烟分区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凡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房间(不包括净空高度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50c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2)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防烟分区面积的计算。
①走道按规定需要设排烟设施,而房间(包括地下室)不设,且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为防火门时,可只按走道面积划分防烟分区;如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分区面积的划分包括房间的面积。
②房间(包括地下室)按规定设排烟设施而走道不设,并且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是防火门时,可只按房间的面积划分防烟分区;如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不是防火门,则防烟分区面积的划分应包括走道的面积。
③走道和房间(包括地下室)按规定均设排烟设施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分设或合设排烟设施,按分设或合设排烟设施的情况划分防烟分区。
(4)当建筑面积较大时,可将每个防烟分区划分成几个排烟系统,并将竖风道分散布置在相应防烟分区之内,以便尽量缩短水平风道。这样,不仅排烟效果好,而且经济。
3.挡烟壁
设置排烟的房间、走道和地下室,应用隔墙和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50m(地下室不小于80cm的挡烟垂壁、梁划分防烟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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