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标准作业规程提要:总经理负责工作时间调整申请的审批。2副总经理负责各部门经理的签卡、请(休)假、销假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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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规范工作时间、假期、打卡、签卡、请(休)假、销假、加班及考勤统计工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含)以下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工作时间调整申请的审批。
3.2副总经理负责各部门经理的签卡、请(休)假、销假的审批。
3.3人事部负责员工考勤管理的复核与监督工作。
3.4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签卡、请销假、加班的审批工作。
3.5管理处经理负责本管理处其他员工的签卡请销假、加班的审批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工作时间。公司实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一般情况下,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4.1.1每日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部门员工上下班时间按以下有关规定执行:
部门
上班时间
备注
公司行政、人事、财务、品质、经营部
8:30—12:00,13:00—17:30
公共事务部
8:30—12:00,13:00—17:30;
14:00—22:00;22:00—8:30
轮班
保洁部
6:00-10:00,14:00-18:00;
8:00-12:00,14:00-18:00
轮班
绿化部
8:30-12:00,13:00-17:30轮班
机电部
8:30-16:30;16:30-0:30;
0:30-8:30
轮班
保安部
8:30-16:30;16:30-0:30;
0:30-8:30
轮班
4.1.2员工工作时间可依据部门工作需要和季节变化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
a)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作时间变更申请报人事部复核登记后,报总经理审批;
b)人事部将总经理审批同意的工作时间调整用通知下发到各部门并在“员工公告栏”予以公告;
c)员工按通知的要求,调整工作与休息时间。
4.1.3休息日:
a)一般情况下公司机关人员周六、周日休息。管理处员工因工作需要原则上不能于周六、周日休息,休息时间由部门主管安排在其他时间轮休;
b)一般情况下当月假期当月休,因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休假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员工可申请延补休欠假;不能延补休欠假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200%工资报酬。
4.2假期
4.2.1法定假期:
以下假期为国家法定假期,公司机关原则上安排员工休息。管理处员工因工作需要原则上在法定假日期间不安排休息,并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300%工资报酬。员工要求补休的,可按实际上班天数给予补休:
a)元旦:1天(元月1日);
b)春节:3天(农历年初一、二、三);
c)国际劳动节:3天(5月1、2、3);
d)国庆节:3天(10月1、2、3);
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4.2.2福利假期:
a)婚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员工,可享有有薪假期8天。申请婚假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须将结婚证书影印本交人事部核实;
b)产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持有准生证的女员工,可享有有薪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申请产假须在预产期前3个星期提出,经审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须将医院证明或出生证明影印本交人事部核实。女职工计划内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流产假15天;4个月以上的给予流产假42天;
c)恩恤假:员工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外省员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6天,本省员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3天。申请恩恤假须经批准,假后须将亲属的死亡证明交人事部核实;
d)探亲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分居两地(跨省)或未婚远离(跨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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