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职员录用作业指导书提要:签定劳动合同时应明确试用期,作业层职员试作期一般为1-3个月,其中,技工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作业层职员试用期为1个月
来源自合同范文物业公司职员录用作业指导书
1.0适用范围
报到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管理、转正手续办理、暂住证办理。
2.0报到手续办理
2.1被录用职员报到时须提供合格体检表(长沙市指定医院)、免冠1寸彩色照片、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
2.2被录用者若为作业层职员,须交纳服装费、物品费。服装、物品费收据一式三联,财务稽核部、综合事务部、职员各持一联,职员离职时凭此联退还服装、物品费。职员如果有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人员提供担保,担保人员须与公司签定担保书。
2.3以上手续办理完毕,被录者持通知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2.4综合事务部将新录用职员的个人资料存档。
2.5任何个人档案均不退还给个人,职员离职后,其个人档案至少保留一年。其他重要资料保留期限按国家人事档案短期保留规定。
3.0劳动合同管理
3.1劳动合同签定:
3.1.1职员被正式录用后须与公司签订统一编制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内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
3.1.2《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公司、职员各持一份。若有补充内容,可增加附件,附件内容需到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合同的附件使用。
3.1.3新录用职员劳动合同一般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
3.1.4劳动合同由综合事务部填写甲方情况、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合同期限、试用期限、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内容。由职员亲自填写职员基本情况并在乙方签名处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
3.1.5综合事务部在甲方盖章处盖公司公章,在法定代表人处盖公司负责人私章。
3.1.6签定劳动合同时应明确试用期,作业层职员试作期一般为1-3个月,其中,技工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作业层职员试用期为1个月;三级及以上职员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
3.2劳动合同续签:
3.2.1综合事务部每月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进行核查,列出劳动合同下月到期职员名单,并通知职员所在部门。
3.2.2职员所在部门根据职员的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综合事务部。
3.2.3综合事务部按照人力资源调配权限规定报批后,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
3.2.4劳动合同续签的期限一般为一年。
3.3劳动合同存档:
3.3.1已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作为职员的人事档案资料,存入职员档案中。
3.3.2离职职员在与公司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公司与其所签《劳动合同书》从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当天起失效,但须作为档案保存,保存期见本作业指导书2.5。
4.0转正手续办理
4.1职员试用期满,评估小组可依据下述情形提出建议,按人力资源调配权限报批。
4.1.1试用期满,绩效评估为合格者,可建议转正。
4.1.2试用期满,绩效评估为不合格者,可建议延长试用期、辞退或调整至低一级职位聘用。
4.2综合事务部及时将批准结果通知其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5.0支持性工具:
《试用期职员转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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