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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薪酬发放规程(四)

浏览:6807次 /  时间: 01-04 22:06:0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人事制度

物业公司薪酬发放规程(四)提要:作业层职员因私事请假,在批准的事假期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事假超过30天的,停发事假期间的福利;事假不超过30天的,福利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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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薪酬发放规程(四)

  1.0适用范围:公司聘用的在职职员。

  2.0资分配原则

  2.1"两个低于"的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2.2贯彻"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将职员工资分配与其工作业绩挂钩。

  2.3最低工资保障原则,职员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该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4职位工资对等原则,职员按被聘的职务或职位,享受相应等级的工资待遇。

  2.5市场有竞争力的原则。

  2.6职员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

  3.0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年度内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员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职位工资、津贴和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金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其他工资等。

  4.0工资结构及工资标准:

  4.1职员月工资主要由职位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部分组成。

  4.2职位工资:

  4.2.1公司实行等级工资制,依据职位责任、劳动强度、工作环境、所需技能等因素确定相应工资等级。公司共分43个职等40个工资等级(详见:《公司职系与工资等级》、《工资等级与工资标准》)。

  4.2.2职员在正式聘用期间享受所聘用职位对应的工资等级。试用期间,部长级及以上职员下调一个工资等级,其他人员享受本职组中最低的工资等级;特殊情况由公司经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2.3职员如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职务或职位的,其工资等级应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4.3津贴和补贴:详见《津贴和补贴标准》。

  4.4绩效工资与奖金:

  详见《绩效奖与年终奖发放作业指导书》。

  5.0工资发放

  5.1职员按规定享受法定节日假、婚假、晚婚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福利等照发,但不报销任何费用。

  5.2作业层职员因私事请假,在批准的事假期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事假超过30天的,停发事假期间的福利;事假不超过30天的,福利照发。

  5.3职员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医疗的,在1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按以下标准发放病假工资,福利照发:

  5.3.1企业工龄不满五年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60%。

  5.3.2企业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70%。

  5.3.3企业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80%。

  5.4职员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而停止工作医疗的,在1年时间内累计超过6个月的,停发病假期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救济费,不发福利:

  5.4.1企业工龄不满五年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50%。

  5.4.2企业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总额的60%。

  5.4.3救济金支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疾、死亡、或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时止。

  5.5职员因工作需要或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参加各类学习和出国留学者,在学习培训或出国留学期间,按下列标准计发工资:

  5.5.1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公司指令性参加培训或出国留学的,工资、福利照发,但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5.5.2本人申请并获批准参加脱产培训的,培训期间不发工资、福利。

  5.5.3本人申请并获批准出国留学的,留学期间不发工资、福利。

  5.6职员旷工不超过5天的,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当月标准工资的10%。

  5.7职员因犯错误以及因肇事负主要责任的,在停职期间,不发工资、福利。

  5.8职员被收容审查、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被判处拘役的,在此期间工资发放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5.9退休、病退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10离岗退养、离岗两保职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11返聘的退休人员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正式聘用人员(临时工、短期工等)的工资,原则上采用包干的办法,由公司或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双方协商,签定聘用协议。

  5.12职员的职务(或职位)变动,从变动之日起按新聘任的职务(或职位)计发工资。

  5.13试用期员工转正调薪,转正日期在当月月中之前的,按转正工资标准全额发放,转正日期在月中之后的,以变动之日起按转正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5.14职员经批准离职的,其工资计发到停工之日;职员自动离职的,其工资计发到自动离职之日。

  5.15职员死亡,其工资计发到死亡之月。

  5.16按照"先劳动后报酬"的原则,职员的当月工资在下月发放。

  5.17职员工资发放一般通过个人储蓄帐户支付或现金支付,每月至少发放工资一次,通常在每月30日前发放,不得无故拖延。

  6.0工资调整:

  6.1每年公司依据上年度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公司的经济效益,确定本年度有无必要制订职员的工资调整方案,如有必要需报公司经营班子会议批准。

  6.2年度的工资调整主要采用调整工资等级、绩效工资、奖金等方式进行。

  6.3调薪原则:

  6.3.1服务未满半年的职员,不参加当年度工资调整。

  6.3.2年度内受行政处分者,当年工资不得晋级。

  7.0薪金纪律

  7.1工资发放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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