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包括汽车、机械设备、传真机、电脑、空调等,由财务部负责设帐登记,行政人事部负责实物管理,各部门同时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原值、购置日期、预计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2.固定资产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以保证帐实相符,如发现有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作出适当处理。
3.固定资产原值包括购进价、运杂费、安装费、税费等。
4.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如下:
机械设备 10年
动力设备 11年
传导设备 15年
运输设备 8年
自动化、半自动控制设备 8年
电子计算机 4年
空调、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年
传真机、电传机、复印机、移动无线电话 5年
制冷设备 10年
消防安全设备 4年
其他经营设备及器具 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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