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奖励处罚
1、每月员工在岗位经营管理工作任务完成显着,成绩特别突出,可以实行特别奖(单项奖)100-400元;
2、每季度各部门考评管理、辅助员工按考评排序,成绩特别突出创新工作意识强的员工,部门推荐,报公司审评评为"优秀员工";可享受物资奖励和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市内外、物业小区管理的知识学习、培训;
3、驾驶员及有关责任人,全年安全事故一次性奖励50-150元/年;
4、业务主管、部门经理年终组织评议考核,经营管理创新方法为提高经营管理效果,部门全年经营管理竞赛排序岗位次数较高;
5、为公司申报征(用)地、办理房地产相关手续,利用政策节约经济数额较大的员工,按节约数额的2-5%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处罚与赔偿
1、凡属人为的损坏安全装置和设施,或未经许可私自拆安全装置和设施者,按原价赔偿,一次罚款100元。
2、未经同意(特殊情况除外),车辆一律不准外出修理;修理费、驾驶员违章罚款自负。
3、发生重大事故责任者三个月只发津贴和最低生活费,并承担事故经济损失2-5%,承担罚款的20%,一般事故按重大事故的50%处理。
4、凡属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机械损坏及停工,每小时罚款10-20元,造成不良影响加倍罚款。
5、部门所使用的设施。设备及器材被盗,给公司造成损失,责任人赔偿价格的15-25%。
6、滥用职权。越权。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请示报告,擅自处理业务事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总计10-25%。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依照法律移交公司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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