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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奖惩制度(十一)

浏览:6693次 /  时间: 01-04 22:06:17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物业行政

物业公司奖惩制度(十一)提要:奖惩依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实行奖惩及时、奖惩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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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奖惩制度(十一)

  第一条 总则

  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奖惩原则

  奖惩依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实行奖惩及时、奖惩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奖惩程序

  对员工的奖励及惩戒行为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的贡献、违纪、或责任过失行为填写表单《奖惩建议单》,此表单必须知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对当事人拒不签字或因其他原因而无法签字者,自表单知达当事人第二天起生效。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对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当事人,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跟催并提出处罚建议。

  第四条 奖励

  奖励包括通报表扬、奖工、晋升。

  (一)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1)熟悉工作内容并能正确表述,工作踏实并有创新意识者,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2)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优质服务,受业主、客户口头表扬者,或服务质量监督卡每周6次以上满意者。

  (二)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奖工:

  (1)优质服务,受业户书面表扬或口头表扬三次以上者。

  (2)遇到突发事件能勇往直前者。

  (3)拾重金而不昧者。

  (4)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5)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者。

  (6)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使人身及财产减少受损者。

  (三)晋升:

  (1)连续两年被公司授予"优秀员工"称号者。

  (2)多次获得奖工,且日常工作表现优秀者。

  (3)才能卓着、成绩特别突出且能胜任更高职务者。

  第五条  惩戒

  惩戒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可被及时解雇

  (一)口头警告:(适用于小事上违反本公司规则)

  (1)工作态度不认真(如当值时看报纸、吃零食、吸烟、听音乐、喧哗、串岗、聚堆聊天等)。

  (2)当值时不穿着整齐制服,没有佩戴员工证。

  (3)对上级不礼貌不尊敬,对客人出言不逊。

  (4)每月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累计半小时至一小时以内(含一小时)。

  (5)在小区范围内粗言秽语、随处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

  (6)不保持办公环境清洁和一切设备清洁。

  (7)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

  (8)私配衣柜钥匙或在更衣柜私自加装别锁。

  (9)占用本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10)下班后,无特别原因仍在小区范围内逗留。

  (11)遇紧急事件临阵退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2)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13)不按规定使用办公设备,造成办公设备轻度损坏。

  (14)最后离场时,没有关闭办公场地的灯及空调。

  一次行政人事部将给与扣工1日处理,两次累积为书面警告并按照书面警告给予处罚。

  (二)书面警告:(适用重复在小事上违反本公司规则或首次较严重违纪)

  (1)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迟到和早退超过一小时。

  (2)当值时打瞌睡。

  (3)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

  (4)对客人、同事粗暴或不礼貌。

  (5)未经许可或无故进入各私人单位。

  (6)蓄意损耗,毁坏小区的财物。

  (7)在小区内售卖私人物品。

  (8)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

  (9)在本小区内聚赌。

  (10)未经许可,将小区内的物品移往别处。

  (11)擅自张贴或涂改本公司之通告。

  (12)在小区内私自派发任何种类之文字或印刷品。

  (13)欺上瞒下,有重大问题不向领导汇报者。

  (14)拾遗不报。

  (15)消极怠工。

  (16)无故旷工。

  (17)挑拨打架事件。

  一次行政人事部将给与书面警告并扣工2日处理;二次将给与扣工5日处理;三次及三次以上将上升为即时解雇处理。

  (三)可被即时解雇之劣行:

  (1)在小区内打架。

  (2)恐吓、威胁、危害同事。

  (3)作不道德行为。

  (4)工作时间饮用任何酒类或服食麻醉药物(除因工作需要)。

  (5)偷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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