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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部晨会管理办法

浏览:6446次 /  时间: 01-04 22:06:28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物业行政

物业管理部晨会管理办法提要:参会人员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成振动状态,来电不允许接听,否则,每次罚款20元

文章来源自 房地产 (www.dichanshequ.com)

  物业管理部晨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交流,便于各项工作的布置、检查和考核,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职责

  2.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晨会的组织工作;

  2.2综合管理部负责晨会布置的工作和晨会检查的工作考核;

  2.3总值班负责晨会的主持工作;

  2.4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负责各自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

  2.5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负责接受其他部门(人)的工作质询。

  第三条 晨会内容

  3.1工作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3.2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处理的事项;

  3.3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的完成情况;

  3.4安排、布置工作;

  3.5对完成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和未完成工作的考核;

  3.6其他工作。

  第四条 参加人员

  主管级(含)以上员工。

  第五条 晨会时间

  每周四 早晨8:40。

  第六条 晨会纪律

  6.1所有参加晨会人员必须准时到达会场,迟到给予罚款50元;

  6.2参会人员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成振动状态,来电不允许接听,否则,每次罚款20元;

  6.3参会人员不得中途离开会场,否则给予罚款20元。

  第七条 考核

  (见《考核管理办法》)

  第八条 备注

  此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工作任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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