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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物资发放制度(十七)

浏览:6509次 /  时间: 01-04 22:05:45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物业行政

物业公司物资发放制度(十七)提要:已领用的物资,凡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应允许使用部门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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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物资发放制度(十七)

  1、所有物资出库一律应使用部门填报的领料单发货,领料单应列名出库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使用区域(如楼宇)等,除有领用人员签章外,还必须有使用部门的主管签章。

  2、仓管员发货时,要坚持按发货程式发货:一查库存量,二先入先出,三当面点清。发货时发货人应在领料单上签名并及时登记入帐。

  3、已领用的物资,凡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应允许使用部门退货。使用部门办理退料销帐手续:填写一式三联的红字领料单,仓库凭红字领料单作重新入帐的依据。若退回的是已使用的物资,仓管人员应另设帐登记、保管。

  4、非消耗性的物资(含个人保管的工具、物品、低值易耗品)在仓库或发放部门领出后,使用部门应按品名、规格等由领用人填写"低值易耗品登记表"。因严重损坏或使用期限已满等而无法继续使用、需进行更换的低值易耗性物资,领用时必须交旧领新。

  5、领料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由仓库作物资发出后的记帐依据;第二联财务部存(仓库发货后每十天汇集交财务部);第三联由领料部门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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