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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

浏览:6890次 /  时间: 01-04 21:39:42  来源:http://www.dichanshequ.com  保安管理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提要:使用者交接班时,电动巡逻车列入交接范围,车况交接情况需记录在值班记录上,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车辆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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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小区电动巡逻车管理办法8

  为了充分发挥和利用电动巡逻车快速高效的作用,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效果,特对各服务中心电动巡逻车的管理作如下要求:

  1、电动巡逻车由各服务中心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指定人员需保险生效员工。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

  2、电动车的使用者需由服务中心指定,使用者需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上岗前保持清洁,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和车容车貌;

  3、使用者交接班时,电动巡逻车列入交接范围,车况交接情况需记录在值班记录上,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车辆管理者。当班安全班长对本班电动巡逻车使用情况负责,安全负责人最终承担管理责任;

  4、电动巡逻车严禁私用,不允许指定使用者以外的人员使用,非当班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电动巡逻车,特殊情况需使用时,由安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电动巡逻车只得用于园区巡逻、巡视期间不得驶出规定区域,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在园区内不得鸣笛;

  6、电动巡逻车巡视期间,巡视人员需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行驶,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夜间驾车必须穿着反光衣,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7、使用者在车辆停止前进时需下车将车靠边停放;与人交流时需下车,不得坐在车上与对方交流;

  8、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各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10、车辆不得违章携带与值勤巡视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11、指定驾驶以外的员工私自使用,自行承担后果。

  12、本办法即日起执行,请遵照执行,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对当事人按日常考核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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