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物业保安服务提要:巡逻和日常治安管理,由物业管理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实行定岗
文章来源自 房地产 (www.dichanshequ.com)辖区物业保安服务
1目的
本程序明确了对本公司所属物业的保安服务实施控制的职责、方法和要求,以确保业主在物业管辖区内的工作和生活有一个安全、舒适和文明的外部环境。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辖物业的保安服务。
3相关标准要素
GB/T19002--ISO9002 4.9
4相关文件
4.1质量手册4.9
4.2物业的消防管理
4.3地下停车场管理程序
4.4员工培训管理程序
4.5《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5职责
5.1公司经理部负责保安员的岗前岗后培训、保安装备配置以及保安员的定编、招聘、辞退、请假及考勤。
5.2消防治安部负责对公司保安员进行统一训练。
5.3在各管理处主任的直接领导下,由保安队队长负责本辖区的治安巡逻和日常的治安管理及车辆管理。
6实施程序
6.1培训及要求
6.1.1由消防治安部负责制定保安员年度培训计划,并报经理部统一安排后实施。
6.1.2每周二次常规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专业训练每年度累计训练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按实际情况可分段进行。训练实施项目按照《保安员训练考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并由保安队长或班组长作好《保安培训记录》。
6.1.3每半年对全体保安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项目、标准见《保安员训练考核作业指导书》,考核时间由消防治安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
6.2各物业管理处负责制订本辖区的保安员管理细则。
6.3巡逻和日常治安管理,由物业管理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实行定岗、定位、定巡视路线、定巡视时间、定器械配备,以及治安队伍的日常管理。
6.4在各管理处主任的领导下,由保安队长按照保安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实施记录。
6.5事故隐患的处理
6.5.1发现事故隐患,由当值保安员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处理,并在值班记录上注明隐患发现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原因、以及处理的时间、经过和结果。
6.5.2无论任何时间发现事故,都必须及时报告由辖区管理处主任到场处理,同时根据事故情节及时向物业管理部和消防治安部领导报告。无论部门经理是否到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辖区管理处必须写出专题报告交上级领导存档备案。
6.5.3发生民事纠纷,由当值保安员按6.5.1条处理,如本人无法处理,按6.5.2条进行处理。
6.5.4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当值保安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设法通知公司主管部门(含大厦管理处、物业管理部、消防治安部)的领导、集团保卫处到场处理,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与辖区派出所、公安消防局等取得联系,参照《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执行。
7有关记录
7.1来访登记表
7.2值班记录表
7.3保安培训记录
7.4小区出入登记表
7.5保安员专业技能训练考核记录表
7.6保安工作例会记录表
7.7保安服务工作抽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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