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保交接班制度提要:接班人员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并将需移交的问题和注意事项交代清楚。接班人员在确认移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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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班交接班前,必须进行交接工作检查以使当日工作能顺利进行。
二、交班安保员需完成当日当值记录,详尽记录当值过程、发生事件及处理情况,同时由安保班长进行设备及物品的交接。
三、接班人员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并将需移交的问题和注意事项交代清楚。接班人员在确认移交事项和移交物品无误后,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四、上班队员在交班10分钟之前,把本小区值班室及门岗四周环境卫生彻底打扫干净。
五、交班人员必须在本班班长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准备交接工作。
六、交接班时间内,接班员要对管区内巡逻一遍,确认上班是否还存在其它问题,若有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提出使上级认可后,方可签字;交班员记录离开时间。
七、交接班后,双方应对所有工作用品进行检查,并记录在交接记录中,发现有物品损坏,由交班人员作书面说明。接班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检查而后发现物品损坏的,由接班人员负全部责任。
八、接班领班或指定负责人对上班交待事项或卫生等其它问题还有异议的,可将问题记下,由指定负责人签字后再接班。
九、接班人员因故未能到齐的,不得进行交接班。
十、接班人员必须在本班班长的带领下,敬礼以示交接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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